香港当局在没有预告的情况下,突然撤销已排在议程的《基本法》23条立法草案。这意味著本立法年度不会就此立法。特首李家超称,23条立法尚需“全面研究”。
香港特区政府周一(10月10日)通知香港立法会,要求修订本年度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的名单。对比今年1月提交的名单,原计划在下半年度提交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即23条立法草案,从新的名单上删除。这意味著立法会本立法年度,即明年9月前,不会就23条立法。
香港特首李家超周二回应撤销23条立法问题时宣称,23条立法是“香港的宪制责任”,“港版国安法”也规定应尽早就23条立法,但“考虑危害国安的手法多变”,当局需要“更全面研究”,以免留下“漏洞”。
李家超还提到,立法时会所谓地“密切留意如何平衡人权保障”云云。亲北京的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对港府突然抽起23条立法“大感失望”,声称“政府立法时间不能再等”。
自由亚洲电台引述时事评论员程翔的分析指出,这种事情港府不敢擅定,肯定是北京下令叫停。近日国际社会关注香港容许俄罗斯富豪游艇停靠,美国警告香港不要变成制裁俄罗斯的缺口,相信北京此时叫停23条立法,旨在减轻香港遭受的国际压力。
中国政治学者陈道银则认为,“港版国安法”实施导致香港金融和航运中心地位下降,北京可能担心此时再就23条立法,会使香港国际地位进一步降低,更难发挥“联通世界”的作用。
时事评论员刘锐绍表示,北京对港强硬政策的方向已定,现时任何动作都只是策略上的调整,未来不会有大的改变。
《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繫”。
前年实施的“港版国安法”只纳入23条部分所谓“罪行”,包括“分裂国家、煽动叛乱和颠覆中央政府”等,其馀尚未处理。
2003年,港府曾计划就23条立法,但草案受到泛民主派反对,并引发50万人上街抗议,港府其后终止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