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刑法:拐卖妇儿买卖方同治罪

中国公安部门将按照新修订的《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中的买方追究刑责。
中国警察网报道,11月1日中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新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将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以往的刑法,拐卖妇女儿童案只追究卖方刑事责任。
中国立法机构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该条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今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一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原来刑法规定买方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给很多人造成了一种“收买无罪”、“买方无风险”的错觉,形成了市场。
该负责人还透露,2015年10月31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