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担忧“港版国家安全法”

在中共当局正在操控全国人大试图订立所谓的“港版国家安全法”之际,香港颇有影响力的律师组织大律师公会星期一(5月25日)发表声明表示,北京的做法“令人忧虑”。

香港大律师公会所表达的担忧首先是,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任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只限于国防、外交等不属于香港自治范围的法律,而大律师公会认为“香港国安法”涉及基本法第23条涵盖的范围,理应由香港在自治范围内自行立法,人大常委会看来并没有权力将“香港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此外,香港大律师公会指出,草案没有保证“香港国安法”会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条文,而该公约谈及的权利及自由受香港基本法保障。大律师公会认为,公众理应有机会考虑及辩论一条影响他们权力及义务的法律。

香港大律师公会还表示,草案提出在香港设立“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构”,大律师公会认为这种措辞令人无法知晓该机构是否会以香港法律行事,以及是否受香港法律管辖。而且,其执法权力含糊不清,令人质疑这一切是否符合基本法有关条文,基本法第22条关于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务不受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预的宪制性条文。

批评人士表示,中共当局是在去年推动特区政府修改逃犯条例引发激烈抗议不得不收回的情况下,推出所谓的“港版国安法”的,其明显目的就是把中共当局以国家安全的名义任意打压批评意见、抓捕批评者的做法推广到香港,使先前中共当局在香港秘密绑架抓捕人的做法合法化。修改逃犯条例的“送中”条例的目的,是方便中共当局把在香港抓捕的人员引渡到坚决反对司法独立、毫无法治的中国大陆受审。

中国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在审议中共当局提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以便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港版国安法”。草案建议人大常委会将香港国安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区政府就地公布实施。

该草案提出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香港大律师公会表示,“司法机关”在此被提及会令人产生一个司法机关现正或将会被指示如何判决的观感,而司法独立是香港的基石,不应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动摇。

中共当局替代香港立法会制定涉及香港人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受到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和批评。但在中国大陆,中共操控下的宣传媒体和互联网将这一话题列为敏感话题。官媒只是发表支持中共立场的言论和评论,网络舆论管制当局则迅速删除网民贴出的香港民众抗议的图片和支持香港抗议者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