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专家教你 4 个原则,捍卫自己的权益!!!

1. 评估(Measure)

其实,不只在飞机上,当我们人在不同国家时,经常会遇到许多非自愿的强制状态,先不论自己到底在道理上多站得住脚,我想先保住自己的平安,应该会是多数人的优先选项。很多人在第一时间会想出很多理由或说词,诸如被拖下机的乘客会说自己是医生丶而隔天需要看诊,又或者其他人会提出我明天是我妹妹的婚礼之类的说词,企图为自己争取一个合理化自己不愿意下机的理由。

再接下来,他们会开始挑错,好像以为只要自己能挑出对方的毛病,对方就会自知理亏而就此退让。举例来说,当航空公司宣布无人自愿而必须由航空公司挑选四人下机时,不太有人会欢喜甘愿当那四个倒楣鬼,但这时万一你大辣辣的当场回呛一句「这四个是怎麽选的?像土豆一样,是电脑挑的喔?」你恐怕就会惹祸上身。

这在谈判中,也是很多人经常发生的谬误。不如换成自己的角度想一想,假如有人挑出你自己的毛病而一副好像「啊哈!你这下给我抓到了吧!」你的反应会是什麽?我想可能有半数人反而会因此恼羞成怒吧!所以,挑对方的错丶或主张自己的理,真的能万试万灵吗?

所以,许多人就连第一招的起手式都错了。生命中总是会有层出不穷的狗屎事发生,但当这种不幸发生时, 我们不应该第一步就先决定自己的立场,而是要先评估眼前的情势,以及做好不幸发生时的不同可能选项。

虽然和事件实际发生的情况不符,但假设当时航空公司多次呼吁有人自愿让位而没人回应时,你就要自己想想,航空公司的下一的动作会是什麽?万一他们真有人强制我下机时(我们在後面会谈到几个可行的应对方式),我应该怎麽做?万一我真的下机了,接下来该怎麽确保接下来的交通食宿及相关赔偿等会有人负责?先评估眼前情势及可能状况,再做出决定和选择,才是正确的顺序。

2. 决定(Decision-making)

接下来,你要面临最困难的部分,也就是做出一个决定。在这样的情况中,你有两个不同选择,一个是坚持捍卫自己有坐在这个座位的权利,另一个则是在最短时间内飞抵原目的地当做最高的优先顺序。这两种选择没有什麽对或错,但是却有可行性不同和影响不同的差别。

我自己绝对认为那位乘客有权捍卫自己的权利并提出合理的质疑,但我必须老实说,在很多不同的国家,你就是会遇见有人明目张胆的跟你说:「你的权利(right)?那就看看你的权利和我的权力(power)哪个比较大啦!」我不敢说每个人都该做出一样的选择,但对我来说,忍一时风平浪静,找方法让双方能找出拚输赢之外的另一条选项,可能比较能降低我在异乡变成消波块的风险。

3. 行动(Action)

做好属於自己的决定之後,下一步就是采取行动。这里的行动可以有许多种不同选择,但最通常的一种就是 回应(response) ,告诉对方自己希望能如何处理。

如果你想要在这样一种极端情势中采取适当的回应,建议你遵循以下的3C原则: (1) 厘清(Clarify)丶(2) 沟通(Communicate)丶(3) 请求协助(Call for help)

所谓的厘清,指的是「可以再解释一下现在是什麽状况吗?」丶「你们为什麽一定非要我下飞机不可,而不是其他人?」丶「你们刚刚提到的补偿金额有可能再提高吗?」;至於沟通,则可以双手平举的向对方说(但很多人这时都会忙着拿手机拍摄存证),「我不希望发生任何肢体冲突,可以让我们再看看有什麽其他法子吗?」丶「我对现在的状况感到非常恐惧或害怕,先让我们都冷静一下,好吗?」;请求协助或更直接的呼救,则包括「能帮我请你的主管来吗?」丶「能帮我联络律师吗?」(这点我们之後再补充) 丶「我的心脏不太舒服,有人可以帮帮我吗?」

4. 补救(Recovery)

不管事情最後如何落幕,该如何补救,就是不得不进行的下一个处理步骤。

补救的方向有二,一个是确保自己的损失能降到最低(行程能继续而不受耽误等),另一个则是让自己事後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可能是金钱,也可能是其他类型的补偿。

根据报导,那位乘客应该有要求找自己的律师。不过,这样的说法只能当做缓兵之计,对方未必真的需要等到你的律师才能请你下机。

而那位乘客为何会如此做呢?其实很多有大量搭机经验的人早就整理出一套教战守则,要叫航空公司当场顺你的意很难,但那不代表航空公司一定是对的。保存对你有利的证,事後提告并索赔,这就是相当「美国式」的处理方式。

举例来说,在台湾的确随时预备相熟的律师,真有什麽突发状况,随时都可以找律师采法律途径来处理。然而,这招到了国外就不太适用,除非你在跨国企业服务而又是职务所需,你想要在各个不同的国家都能随时找到律师来帮忙,成本可能高到一般人难以负荷。

然而,不只一家航空公司是存着「等你来告」的心态在处理这种纷争的,绝不只有联合航空一家。当你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来面对的话,甚至还要安慰自己不是一个向「钱」看的势力小人之时,其实就是在助长更多的航空公司在践踏我们的权利;这次它只是叫你在原登机机场的芝加哥下机等下一班,谁知道下回它会不会飞到伊朗或其他你这辈子都没去过的国家就叫你下机?

所以,两个存证动作是必须要养成习惯的。跟这个事件无关,但我正好上个月刚买了一个只有钥匙圈大小的微型录音器,因为手机或录音笔在很多情况下其实是未必随身携带的,虽然很无奈,但在这个没事就会有麻烦上身的时代中,带个微型录音器以备不时之需好像变成一件必要之恶。

再者,人证也很重要,就像我的好友Xdite在日本的札幌机场被雪困住时,还会用自己的行动网路交换其他陌生旅客的食物并交上朋友(Xdite那次的惊魂记请点此),遇到这些不幸事件发生时,尽可能留下身边一些愿意仗义执言的旅客联络方式,不管是line丶wechat丶whatsapp丶或FB都行,就算是最传统的email也可以(但可能太长而会抄错),但不要是电话号码,因为对方恐怕会看到不同国家的来电而就不接了。能留下多少人证丶就该留下多少人证,因为不是每次事件都像这次能有清楚的影像佐证的。否则,等到将来若真的走上法庭,若你希望航空公司还会主动提供旅客资料给你,恐怕是痴人说梦,因为我相信它绝对会比你提前联络那些可能的人证而过滤出对自己有利的那一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