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法就乔丹姓名权纠纷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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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就持续四年的乔丹姓名权纠纷案判美国退役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Michael Jeffrey Jordan)胜诉,裁决认为设在福建省的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并使用”乔丹”商标存在主观恶意。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说,最高法星期四(12月8日)终审裁定,撤消涉及中文”乔丹”商标及名誉权三案件原审裁定,由国家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决。

    法院同时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图形文字未损害迈克尔·乔丹的姓名权,最高法裁定维持北京市高院裁决,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再审申请。

    2012年,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退役明星迈克尔·乔丹宣布起诉设在福建的中国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指其在未经他本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使用他的中文名字和球衣号码”23″,损害其姓名权,违反商标法。

    后来,北京第一中院裁决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迈克尔·乔丹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但上诉被驳回。2015年,迈克尔·乔丹的律师团队把案件入禀中国最高法申请再审。

    最高法官方微博说,该案由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大法官担任审判长,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审判长夏君丽、王艳芳等人组成的五人合议庭审理,并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中国法院网进行了图文直播。

    乔丹发表声明说,数以百万计的中国球迷和消费者都知道他的名字是”乔丹”,他很高兴法院通过判决保护他的姓名权利。

    美联社引述乔丹声明说,”我很高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商标案判决,承认我保护姓名的权利”。

    他说:”中国消费者有权知道乔丹体育及其产品与我没有关联。没有什么比保护自己姓名更重要的,今天的裁决显示这一原则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