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妮妮新校規逃過退學 又爆為代言假賽

歐陽妮妮近來因找槍手代考風波,負評不斷。

歐陽妮妮因期末考作弊被就讀的台藝大記1大過、2小過處分,確定免退學,網友挖出該校正好在她爆出代考事件的4天前修正校規,作弊最重處分僅是記過,她幸運躲過被退學的命運。但《蘋果》讀者昨爆料,妮妮2014年4月21日參加體操賽敗陣,2天後的4月23日現身DHC活動,對照妮妮日前因演藝圈工作找槍手代考的行為,讀者懷疑妮妮當年為出席活動撈錢故意輸掉比賽。

自稱是妮妮高中同學的媽媽向《蘋果》投書指稱,妮妮2014年4月21日代表台北市大同高中參加全中運競技體操的高中男、女成隊競賽,以及單項資格賽的地板項目,當時報導指她太緊張失常,未取得參加4月23日決賽的資格。後來同學媽媽看到妮妮在臉書宣傳4月23日和陳庭妮一起出席DHC代言活動,認為「案情不單純」。

妮妮2年前代表台北市大同高中參加全中運競技體操賽。

活動與決賽撞期

DHC公關張小姐昨表示:「一般代言活動都是2、3個月前敲定行程,當時歐陽一家是我們的代言人。」並說:「當初活動日期是我們定的,今天看新聞才知道妮妮參加體操比賽這件事。」且透露傅娟沒有特別協調檔期。

記者上網查詢前年全中運報名時間是2014年2月24日起至2014年3月10日,報名參賽與DHC接洽代言活動的時間點很接近,妮妮與傅娟理應知道活動與 決賽撞期,結果就這麼巧,妮妮在活動前兩天的資格賽輸了,因此有空參加DHC活動。記者昨致電她父親歐陽龍和母親傅娟,2人都未接聽手機,也沒回覆求證簡 訊。

妮妮(左)在2014年4月23日在臉書宣傳和陳庭妮出席DHC活動。

網友狠譏有特權

妮妮上月20日找人代考「劇場技術」期末筆試被抓包,她雖公開道歉,仍被台藝大懲處記1大過、2小過。但網友看不下去,搜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學生獎勵及懲 處辦法」指出,獎懲辦法明明規定代考就應被退學,質疑校規因藝人轉彎。不過《蘋果》上台藝大官網搜尋學生獎懲規定,查到6月16日實施的新規改為「考試作 弊情節嚴重者記1到2大過處分」,網友指的退學校規應是2009年舊制。網友不禁酸說「有黨證就是不一樣」,「記過只是意思一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