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呼吁中国废除境外NGO管理法

    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4月28日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4月28日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
    中国星期四通过备受争议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一些国际人权组织对此表示忧虑,并敦促中国当局废除这项法律。

    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4月28日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这项法律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星期四通过的这项法律的细节没有公布,但根据过去公布的草案,境外非政府组织将由中国的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监督和管理。法律还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财务会计必须经过审计,并向社会公开。

    一些国际组织认为,这项法律的出台将进一步扼杀中国的公民社会。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德森对美国之音说:“周四通过的有关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对中国的公民社会是致命的一击。法律赋予警方特别的权力来 监视和控制公民社会的行动,还对非政府组织的财务加以特别审查。我认为,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扼杀公民社会中那些进步的、以行动为主的组织,只允许那些政府认 可的组织在被高度监管的状态下进行活动。”

    她说,人权观察呼吁中国废除这部法律。

    她说:“我们敦促中国绝对无条件地废除这部法律。该法严重违反中国应当遵守的国际标准,包括结社和言论自由,以及其他基本权利。这部法律完全导向了错误的方向。”

    但是中国方面表示,制定这部法律不是禁止和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进行活动,对于合法在中国活动的组织,中国会保障其权利并提供一切便利,但对于那些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以及违法的组织,则予以惩处。

    目前,在中国运作的外国非政府组织有近万家,从事的领域既有环保、健康,也包括人权和法治。这部法律出台的同时,中国也在对一些非政府组织进行打压。今年1月,一名瑞典非政府组织工作人员林达被中国指控破坏国家安全,并让其在电视上认罪。他在被拘押三周后遭驱逐出境。

    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国际法规研究所研究员沈岱波(Deborah Seligsohn)曾在中国工作生活了17年。她在美中经济与安全审议委员会的一个听证会上说,中国对非政府组织的定义从来都不是要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

    她说:“境外非政府组织从来就没被看作是公民社会的一部分,他们被认为是外国社会的代表。他们受欢迎是因为他们可以给中国提供一些特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星期四在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说,这项法律草案的二审稿自去年4月公布以后到今年三审稿通过的一年时间里,有专门听取在 华活动的很多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国际地质科学联合会秘书处、美国能源基金会北京办事处、英国国际救助儿童会北京代表处、德国工商大会、英国 英中贸易协会。

    三审稿于星期一交由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报道说,相比二审稿,三审稿的部分条款有所放宽,比如境外非政府组织指的是在境外合法成 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智库机构,而医院、学校等自然科学及技术工程等研究机构和学术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属于这个范畴;删除了规定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 内最多只能运营五年时间、设立一个办事处的限制等。但是三审稿明确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日常监管的一些规定,对于被怀疑有“损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 权、分裂国家”等情形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中国警方被赋予约谈负责人、停止活动和列入黑名单这三项权力。

    在星期四的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在被问到什么是损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问题时,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回答说:“我看了法国法律有这 么一个规定,任何社会团体,其宗旨不得破坏法国领土完整,不得反对共和国政体,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风俗,否则不予批准成立。所以说什么叫危害国家利益,那 就是国家的领土完整、国家政权的维护及广大人大群众的利益,这就是国家利益。”

    人权观察的理查森说,尽管这项法律的范围和规定有一些放宽,但是其基本核心仍然是通过警方来对任何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进行监管,因此即使是那些属于例外的境外组织也会遭受影响。

    这部法律草案自两年前公布以来,一直备受争议。许多西方国家的政府和民间团体认为,法律条文过于模糊,法案一旦通过,将极大限制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运作,挤压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并且阻碍国际间非政府组织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