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诈骗集团触手伸向发展中国家

    中国中央电视台发布新闻片段,让肯亚台湾犯罪嫌疑人,在未审先判的情况下出来认罪

    肯尼亚(也称:肯亚)诈骗案不只挑起台湾与中国大陆的敏感神经,许多观察人士对诈骗“境外移转”到发展中国家感到讶异。

    肯尼亚案之所以受到瞩目,除了因为这是中国首次跨境在第三国强行逮捕台湾人外,也是华人诈骗集团在非洲被破获的最大案例。

    这些电信诈骗集团首先这些国家,部分原因是这些国家国内的政局和民生常稳定,对于犯罪等无法有效遏止。 其次是这些国家的司法体系多半不成熟,时常因为搜证与侦办上没有成熟的能力,让很多案件无法进展。

    另外,这些国家太偏远且信息能力弱。由于是用国际电话的科技犯罪,让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信息能力常常无法有效锁定犯罪集团,大大加深了办案难度。

    “已成熟的模式”

    过去诈骗在台湾,曾经是这个岛屿在经济起飞时常常看见的手段。 早期有所谓的“金光党”,将伪造的金块随意放置路上,利用不知情的人民捡到后想据为己有的心理,然后诈骗份子佯装路人跳出来想“五五分帐”。

    趁着被害人还搞不清楚状况时,诈骗份子提出建议要被害人给他等同黄金价值一半的现金,要被害人自己去银楼典当黄金。 等到被害人拿着原先的伪黄金去典当时,才被老板告知“是假的”。

    随着时代演进,陆陆续续出现其他种方式的诈骗,而在 2000 年后,手机开始成为台湾人的必备用具,电信诈骗也随之兴起。

    台湾最常见的电信诈骗,以诈骗份子“假绑票”、“假受伤”、“假退税”、“假中奖”或是“假援交”等居多。 根据台湾警政署数据,台湾诈骗的高峰是在2006年,总额高达台币186亿(约合5.8亿美金)。

    当时许多的电话机房都设在中国,不只大多数台湾人被骗,也让台湾的诈骗手法开始“外销”到中国大陆,但也因此开启了两岸警方合作打击诈骗的模式。 随着两岸合作频繁,中国沿岸大量的机房被取缔,台湾的诈骗案开始减少,台湾政府也大力宣传,民众对于诈骗手法警觉性大增。

    当台湾人已经不太容易受骗,中国大陆的机房又被严格取缔下,大部分的诈骗份子就将阵营转移到这两国以外,开始在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地,最后又开始朝非洲国家下手,设置机房跟集团。

    两岸打击犯罪界线

    虽然犯罪集团挑中这些发展中国家,但这回的肯尼亚案,最受争议的也是在中国当局“跨境逮人”的行为,而中国当局也在稍后声称这样的行为“符合一中原则”,在台湾的政界引起争议。

    两岸自从 2009 年 4 月底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后,即展开一连串的引渡以及共同打击犯罪。。 其中在第三章“司法互助”第11条中,双方要基于“人道、互惠”,在双方均同意下,接返受刑事裁判确定人。

    而在这次的肯亚案中,台湾嫌疑人是在双方还没有达成共识前,人就先一步被中国官方带走,也让许多台湾人相当诧异。 批评者认为,台湾许多经济罪犯至今潜逃中国大陆,始终抓不回来,但是在肯尼亚案里中方的态度,显然已经不合以往两岸的协议。

    中方现在始终认为所作所为“符合一中原则”,甚至要犯人在中央电视台前“忏悔认罪”,“对不起大陆同胞”外还“愿意接受一切法律制裁”。 而官方媒体《环球时报》14日也认为由中国移送“完全合情合理”,甚至该报社论也批评台湾“请给自己留点脸”。

    台湾持续争论不休

    台湾法务部长罗莹雪在肯亚案发生后,曾在 13 日发言“跟世界各国相比,台湾的刑法刑度确实比较低”。 台湾立法委员、律师出身的顾立雄15日也引述台湾法条,电信诈欺的刑度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不能易科罚金。

    而且依“一罪一罚”(骗一人、罚一次)最重可合并执行30年有期徒刑,已是台湾仅次于无期徒刑、死刑的重刑。 同时台湾刑法的「没收」新制,亦可“将诈骗所得全部收归国有,还能进一步向知情的第三人追索”。

    顾立雄就质疑罗莹雪不应该身为首长“轻率发言”台湾刑度不够重或是只有“易科罚金”等,也不该在嫌疑人判定罪前就“有罪推定”该批人。

    肯尼亚案发生到现在,不只面临的是两岸过去的司法信任危机,也再度唤起台湾人过去诈骗集团的横行的记忆。 而不论这批人是否真的涉案,台湾人普遍对于诈骗的反感,依旧可以在舆论中看见;而中国“跨境逮人”是否合理,也将是两岸持续协商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