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1月12日 – 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消息称,中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周二对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处其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人民币。李东生当庭表示不上诉。
中国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显示,李东生因严重违法违纪于2014年6月被开除党籍。2015年10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李东生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等帮助他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98万余元。
李东生曾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副总警监警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近日表示,反腐败斗争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