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联邦法官星期三裁决说,一只网上蹿红的自拍照的猴子不得被视为照片的版权拥有者。
联邦地区法官威廉·奥里克说,虽然国会和总统有可能把版权保护延伸到动物,但现行的版权法并不涵盖动物。
“善待动物组织”(PETA)向法庭申诉,要求管理由名叫纳鲁托(Naruto)的6岁黑冠猕猴和其它生活在印尼苏拉威西岛一处保护地的猕猴的照片所产生的收益。
2011年,纳鲁托从一名英国自然摄影师那里抢走照相机,拍下了那张著名的照片。摄影师试图让法院驳回此案,他说,他的公司“野生动物性格”(Wildlife Personalities Ltd)是版权拥有者。
这家公司出版了一部动物照片集,包括那张猴子自拍照。这张照片广为流传,有些人争辩说,因为照片是猴子拍的,所以没有任何人拥有版权。
PETA誓言要把版权官司打下去。
PETA发表的新闻稿说:“我们有道德义务让法律不断进化,这被证明对我们的社会的发展和改善至关重要。所有的动物都必须拥有反映他们复杂特性和需求的基本法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