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巴黎30日综合外电报导)来自190多国的谈判人员11月30日起聚集巴黎召开气候会议,目的在达成新的全球气候变迁协定,以期强化国际抗暖化的举措。巴黎气候会议的内容及具体目标如下:
●什麽是COP21?
各国政府自11月30日至12月11日聚集巴黎开会,共同协商新的全球气候变迁协议。会议正式名称为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第21次缔约方会议(COP21)。
这次谈判起自2011年南非德班(Durban),新的全球协定可望纳入降低温室气体的承诺,因应气候变迁影响,提供协助给需要的国家。
●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又是什麽?
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UNFCCC)是政府间协定,订定长期目标(避免人为介入气候系统的危险),设立指导原则,所有国家提出削减或避免温室气体排放的承诺,减缓气候变迁的影响。巴黎协定将界定各国2020年後如何执行他们对UNFCCC的承诺。
●巴黎协定与京都议定书会有何不同?
京都议定书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架构下,於1997年谈判达成的协议。京都议定书仅对已开发国家订定排放目标,成为美国不参与的藉口。而巴黎协定可望纳入各方减排的承诺。京都议定书订定的目标有法律约束力,巴黎协定下的各国目标则未必。
●协定会达成限制升温不超过摄氏2度的目标吗?
2009丶2010年分别在丹麦哥本哈根与墨西哥坎昆(Cancun),与会政府设定全球增温不超过工业时代前摄氏2度的目标,巴黎协定很可能再度确认摄氏2度的目标,并可能以更为行动取向的用字说明此目标。
根据监督气候增温的1项联合计画「气候行动追踪」(Climate Action Tracker)独立分析的结论,各国如完全落实国家自定预期贡献(INDC),可能导致增温摄氏2.7度;但若不执行,增温会高达摄氏3.6度。
●在此情况下,巴黎协定如何提高各国意愿?
巴黎协定预计提出可长可久架构,指引全球未来数十年方向。许多国家政府支持应纳入要求各国定期谈判的条款,可能订每5年,返回谈判桌修改他们的国家自定预期贡献,或提出新目标。目的是每隔一段时间持续对各国施压,随时间演进提高减碳目标。
●巴黎协定是否具法律约束力?
是的,此协定将被视为国际法之下的「条约」。然而各国政府尚未明确订出哪些部份将具法律约束力,此议题将影响美国和其他关键国家是否签署。包括美国等若干国家反对以法律约束,要求各方「实施」或「达成」各自国家自定预期贡献,巴黎协定很可能不会列入这一条款。
●巴黎会议之後呢?
协定将列出生效的条件,很可能会需要全球排放量占特定比例的一定数量国家来正式批准。由於巴黎协定将订定2020年後广泛的气候架构纲要,进一步细节留待未来的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缔约国会议决定。同时,各国也须订出国内政策,落实国家自定预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