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聚焦 占中少年黄之锋寻求竞选港议员 2015-10-13 黄之锋帮助掀起去年九月在香港的大型静坐抗议活动时17岁,甚至还没到能够投票的年龄,那场抗议是呼吁让公众在选举这片中国领土的领导人时,发挥更大的作用。 去年10月,他在示威者设于政府总部大楼外的帐篷城中度过了自己18岁的生日。他对记者说,他在法律上成年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登记做选民,这样他就能用选票“踢走”那些在他眼里是香港民主未来的障碍的立法委员。 一年过去了,他现在决定,光有选票可能还不够。周二将满19岁的黄之锋,正在寻求将立法会候选人的最低年龄从21岁降至18岁。周一,他提交了对香港选举法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如果成功,他说他会考虑参加明年的立法会竞选,届时他将满20岁。 黄之锋表示,目前的年龄规定“阻碍了18至20岁的青年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上拥有的平等权利。”他认为,这违反了作为香港宪法的《基本法》,《基本法》称香港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周一下午,他在香港高等法院外面对记者说,就连大陆橡皮图章式的议会全国人大设定的最低代表年龄也是18岁。 黄之锋在一份声明中表示,立法会代表不了年轻人的声音。他说,通过把立法会大门对像他这样的年轻人打开,他希望让讨论聚焦到2047年以后的香港未来。 到那时,让这个英国前殖民地保留高度自治权50年的承诺将失效,这个承诺建立于北京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收回香港时。黄之锋到那时也将50岁,他正在提倡“自立自决”,希望用公投的形式,让香港居民自己来决定2047年以后的命运。诸如延长“一国两制”的安排或彻底独立等公投选择很可能会受到中央政府的反对,北京认为维护国家主权是最紧要的事情。 今年1月,大学刊物上对“自立自决”的讨论曾引来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的警告。 今年8月,香港当局以非法集会和煽动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的罪名正式起诉黄之锋,这些罪名针对的是他在去年抗议北京建议的选举规则的活动中的作用。 如果被判有罪,黄之锋将面临最多五年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