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頭四1961年首張唱片合約 7萬5美元落槌

 

 披頭四簽下的第一張唱片合約19日在紐約拍賣會上以7萬5000美元(約新台幣244萬元)落槌。拍賣公司沒有透露買家身分。(圖取自每日郵報 www.dailymail.co.uk,下同)披頭四(Beatles)所簽下的第一張唱片合約今天在紐約拍賣會上以7萬5000美元落槌。這份合約開啟他們的樂壇生涯、邁向傳奇天團地位。
法新社報導,披頭四1961年在德國簽下這份6頁的合約,那時在漢堡(Hamburg)1個小夜店駐唱的他們,進棚錄製首張單曲、摩登版兒歌「我的邦妮」(My Bonnie)。
美聯社報導,當時林哥史達(Ringo Starr)還未加入披頭四,而是由鼓手皮特貝斯特(Pete Best)與約翰藍儂(John Lennon)、保羅麥卡尼(Paul McCartney)和喬治哈里森(George Harrison)一起簽約。
 披頭四簽下的第一張唱片合約19日在紐約拍賣會上以7萬5000美元(約新台幣244萬元)落槌。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披頭四僅拿50英鎊,不過這張唱片讓他們獲經紀人艾普斯坦(Brian Epstein)發掘,進而取得唱片龍頭EMI的合約,並唱出首支暢銷曲「好好愛我」(Love Me Do)。
這份合約今天在紐約的落槌價是7萬5000美元,加上25%買家佣金,總額來到9萬3750美元(約新台幣305萬元)。
傳統拍賣公司沒有透露買家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