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某户申请开通煤气需出具“不自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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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大陆的所谓“奇葩”证明已经是层出不穷,包括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关注的“我妈是我妈”的证明,但现在江苏常州有一户家庭,连申请开通煤气也需要出具“不自杀证明”,理由是该户人家曾经有企图自杀的“前科”。
扬子晚报报道,常州一名董姓女子9月5日到常州市三井派出所,希望警察为自己的丈夫开一份盖公章证明,表明他再也不会用煤气自杀,并称只有这样她的家才能重新开通。
警方调查后发现,董女士的丈夫任某确有“前科”。夫妻两人3日前曾发生争吵,丈夫在董女士出门后一时想不开,吞下20粒安眠药,又关上房门并打开厨房煤气开关,引燃炭盆准备烧炭自杀。幸好邻居闻到异味,惊觉煤气泄漏,致电报警,董女士家的火势很快得到控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当地煤气公司港华燃气公司却觉得任某的行为很不负责任。为周围邻居的安全考虑,该公司派人到她家拆煤气表,并停止供气。
断供燃气对夫妻两人的生活造成了很大不便,董女士找到燃气公司,申请重新安装计量表,并恢复供气。但燃气公司却表示对他们家不放心,要求任某保证不再用煤气自杀,还要求这封保证书要加盖警局公章,以体现“法律效益”。
属于奇葩级别的“不自杀证明”,让警察很为难:一个人要自杀,警察也没有办法控制,更何况董女士还专门要求警察保证她丈夫不会用开煤气的方式自杀。三井派出所的警察表示,夫妻发生纠纷,采取过激行为,“我们不能保证他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所以从逻辑上讲,我们没办法证明”。
常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民用服务部一名负责人表示,该公司的确要求董女士拿“不自杀证明”申请重新开煤气。他解释,煤气易燃易爆,任某的行为极易危害周围邻居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防止危险发生,才有此要求。
由于警方无法开具证明,经过内部协商,该公司在任某认真写下一份不再自杀的保证书后,于上周日终于为董女士家开通了煤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