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概要(祝良律师咨询随笔 No. 012)|
【引子:美国国会将在近期修改现行的投资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的数额做适当调整。有人猜测,100万美元的投资额将上涨到120-140万美元。该不该上调呢?100万美元的数额是1990年的移民法确定的。自1990年至2015年,美国的平均通货膨胀率是2.62471%,也就是说1990年100万美元的购买力相当于2015年的$1,911,168.89美元的购买力。遵循1990年的立法目的,今年的投资额应该是$1,911,168.89。假如国会把投资额定在$1,900,000以下,那就等于降低了投资移民的标准。为了便于有条件的人抓住机会、采取行动,我以简明扼要的语言,把美国投资移民的程序概要如下。(祝良微信:US3539)】
1、投多少?
美国的投资移民,按最低投资额度分类,有$100万的和$50万的。按投资去向分类,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即把资本投入一个企业,投资人有权参与经营决策。直接投资的最低额度一般是$100万,但在联邦政府指定的低就业地区,最低投资额可以是$50万。
间接投资,即把资本投入一个移民局认可的“Eb5地区中心”,但投资人无权参与所投项目的经营决策。这类投资移民的最低投资额是$50万。
2、雇多少人?
投资移民的立法目的是,让外国人到美国投资做生意,在追求利润回报的同时,给美国带来就业机会。直接投资的移民,不论$100万的,还是$50万的,必须创造10个以上的全工就业机会。所谓全工,是指每星期工作35个小时以上。两个半工可视为一个全工。
3、往哪里投?
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私人企业,不论其法律形式如何,例如个体经营、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商业信托等,都是投资对象。
从资金安全性考虑,最好的做法是,投资人在美国设立一个公司,注资后,投资人是唯一股东,拥有公司100%的股权。这样做,财务明晰,易于掌控。在美国设立公司很简单,投资人不需要到美国也可以办理。
如果投入一个现有企业,但不改变这个企业的结构,例如你投资一个自助餐店但不改变其运营和盈利模式,那么注资后这个企业的净资产必须比注资前增长40%,或者注资后的雇员人数必须比注资前增长40%。
如果收购一个现有企业并对这个企业进行结构性改造,例如把旅馆改造为夜总会,或者在畜牧业生意基础上增加农作物种植,那么就不需要有前面提到的40%的增长。
4、做什么生意?
只要是不违法的生意,都是合法生意。做生意,以盈利为目的,必须遵循投入、产出、成本、利润等方面的基本经济规则。
除了设施、设备、材料方面的成本外,劳动力成本是投资人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
如果投资的项目是高新技术方面的,员工的薪资比普通劳力的薪资要高很多。普通劳力的工资每小时$15左右,但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通常高于每小时$25。
按每小时$10计算,10个员工一年的薪水就是$208000。按每小时$25计算,10个员工一年的薪水就是$520000。
因此,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投资人应倾向于选择劳动密集型产业,例如农场、饭店、修理厂、养殖场、加油站等等。
5、投资风险
投资人的投资必须置于商业风险之下。某些项目计划中提到,接受投资的合作方保证在投资人收到绿卡后,把资本完全退还给投资人,即所谓的零风险投资。听起来美好,实际上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后果严重。
投资人不能为了规避风险把资本抽走。把钱投在自己的公司里,就要承受商业风险。只要有员工,就要发工资。如果生意不挣钱,两三年就可把资本烧光,这也属于投资风险。
6、投资移民申请在哪里递件?
投资移民的申请,即I-526申请表和作为附件的支持性证据,通过邮寄递交给移民局。至于从世界上哪个角落把申请寄给移民局,是无关紧要的。移民局收件后, 会给申请人及其代理律师寄发一份收据(I-797)。移民局没有义务把收据寄到美国之外的任何地址。因此,如无代理律师,I-526申请中必须写明一个美国国内的收信地 址。
递件时,申请人在哪里,对于之后的安排会有或多或少的影响。如果递件时申请人不在美国,那么I-526 获准后,申请人及其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需要去美国驻广州总领馆申请移民签证。全家要先做体检,之后按约定日期面谈。拿到移民签证后,必须在 90天内到达美国。到达美国后2-4个星期,临时绿卡就会寄到申请人在美国的住处。
如果递件时申请人在美国,那么I-526 获准后,申请人及其家属(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如果也在美国的话),可以在美国申请绿卡(I-485),而无需去美国驻广州总领馆申请移民签证。
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递交绿卡申请(I-485),申请人必须有一个合法身份,例如F1(学生)、F2(学生家属)、L1A(跨国公司经理)、L2(经理家属)、 H1b(专业人士)、H4(专业人士家属)等等。如果在美国失去了合法身份,即便投资移民申请获准,移民局对你的绿卡申请也没有管辖权,你必须离境去广州申请 移民签证。
7、递件对旅行和转换身份有何影响?
法律上没有说你递交了I-526投资移民申请之后就不可以进美国了。如果你在递交了I-526投资移民申请之前已经有了B1/B2签证,在签证过期之前,你还可以用这个签证进入美国。但你在进入海关时,如果回答问题不太慎重,海关人员不让你入境的可能性是有的。
法律上也没有说你递交了I-526投资移民申请之后就不可以申请B1/B2签证了。如果你在递交了I-526投资移民申请之后去申请F1签证,拒签的可能性是99%。如果你在递交了I-526投资移民申请之后去申请B1/B2签证,拒签的可能性至少是50% — 有些人拿到了;有些人没有拿到。有些人掩盖了I-526递件的事实,没有说实话、签证官也没有察觉,那么虽然拿到了签证,但会有后患,将来在某个阶段,他们会指责你欺骗了联邦政府。
假如I-526递件时申请人不在美国,递件之后申请人以学生签证(F1)或者探亲/旅游签证(B2)进入美国时,美国海关的移民官员有可能(但不一定会发生)因为你有移民倾向而不准你入境。学生身份(F1)、旅游/探亲身份(B2)都不能有“移民倾向”。
假如移民申请是在申请人以学生身份(F1)、旅游/探亲签证(B2)进入美国之后递交的,那么申请人最好不要离开美国,要等移民申请获准后,在美国调整身份即申请绿卡。但要注意,递交绿卡申请时,申请人及其家属必须有合法身份。
B2签证持有人入境时,海关一般给6个月停留时间。假如这6个月到期之前,投资移民申请还未获准,那么申请人要么申请延期,要么申请转换为F1 学生身份。学生身份是相对长久的身份,很容易延期。只要按时注册为学生、选修足够学分、交纳学费、坚持上课,维持最起码的GPA,就可以维持学生身份。
如果在把B2身份转换为F1身份的I-539申请之前已经递交了投资移民申请(Eb5),由于“移民倾向”已成为事实进入了移民局记录,其后递交的转换身份(由B2转F1)的申请就极有可能被拒绝。一旦被拒,申请人就必须回国,在国内等投资移民结果。因此,对于打算在美国申请绿卡、不想经历广州签证的人来说,投资移民申请,应该在成功地转成F1身份之后递交。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旅游探亲签证的申请者,在填签证申请表(DS160)时,都明确表示到了美国不工作、不学习。持B1/2签证进入美国后不足 60天就提出转换身份申请(由B1/2转 F1学生)的,在移民法上被界定为“有计划、有预谋”地绕过F1签证面签,且有欺骗联邦政府之嫌。但是,入境 60天后提出B1/2转F1申请的,就没有上述问题。也就是说,60天后改变主意是合理的。美国人就这么死板。每年很多中国人入境后就仓促递申 请(B2转F1),结果被拒,身份变黑,其中有些不得不通过庇护或结婚途径,耗时3-10年,才由黑转白。
入境后的60天之内,你可在成人学校学英语。但如60天内申请正规学校入学,移民局极有可能会拒(理由见上述)。在60天内,千万不要去学校申请I-20(外国学生资格)。60天之内所做的,如果暴露了学习倾向,移民局会认定你有计划地绕过F1面签。但在成人学校的学习不在此限。成人学校的学习, 是美国免费提供给大众的。不算学分,没有记录。只学知识,没有文凭。在申请正式学校(非“成人学校”)入学之前,抓紧时间,到成人学校学英语,是聪明的选择。在成人学校学习,不需要换成学生身份。
成功地转换为F1学生身份之后,要维持学生身份,需注册相当于12学分的课程。每门课通常2-5学分。一般3-4门课就够了。在社区学院学习,只要你出勤,用1%的智力去学习,你就能维持学生身份。
8、从游客到移民的步骤
假设你持旅游/探亲签证(B2)到了美国,为了争取更长的在美停留时间,你在入境60天后,递交了转换学生身份F1的申请(I-539)。
F1申请获准后,递交投资移民申请(I-526)。早已获得了学生身份的孩子,或者持B2签证的配偶,其出入美国的旅行,不受该移民申请的影响(但也有例外情况,以后详述)。
投资移民申请(I- 526)获准后,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并且有合法的非身份(例如F1,F1,B1,B2,H1,H4,L1,L2等),就可以在美国申请绿卡(I-485),而不需回国到美国驻广州领馆申请移民签证。申请绿卡时可同时申请旅行证。 旅行证一般在绿卡获准之前获准,通常需要45-60天。临时绿卡获准之前,持旅行证,不需签证也可以自由出入美国。
绿卡申请获准后,申请人会收到有效期两年的临时绿卡。临时绿卡获准两周年前申请转永久绿卡。
在上述步骤中,如果B2(游客)转F1(学生)申请被移民局拒了,申请人就必须离境。下次申请签证时,会受影响。领馆获知投资移民申请(I-526)的事实后,由于“移民倾向”显而易见,再次签发B2旅游探亲签证的可能性就不大了。那时,只能在国内等投资移民申请的结果。
成功地由B2转为F1后,如果未能注册每学期至少12学分的学习,F1身份会丢掉。如果F1丢了,即使投资移民申请获准,申请人也不能在美国国内申请绿卡,而必须回国,到广州领馆申请移民签证,持移民签证入境后,2-4星期可收到临时绿卡。
9、投资移民申请的支持证据
投资移民申请(I-526) 必须经申请人本人签字,并附上支持证据(复印件即可)。 支持证据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企业设立的证据;(2)已经投资或者投资正在进行之中的证据;(3)资本合法来源的证据;(4)资本用于企业运作的证据;以及(5)企业运作将产生或者已经产生了就业机会的证据。
A. 企业设立
投资人投资的对象可以是个体经营、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公司、合资企业、商业信托等私人拥有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设立的证据主要是州政府签发的设立文件和市政府签发的营业执照。
投资人自己设立的公司,也是合乎法律要求的投资对象。 公司设立证据包括:设立章程、联邦税号批复(SS4)、公司内部章程(Bylaws)、董事会记录、股权证书等。
B. 投资证据
用于投资移民的资本是指:现金、设备、存货、其他有形资产、现金等价票据、或者投资人用自己的财产做抵押获得的借贷。这些资产必须以美元市价计算。
如果是以现金投资的,投资证据包括从汇款到收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单据,例如:从投资人账户上取钱的单据,兑换美元的单据,外国银行电汇的单据,美国银行收款的单据,企业的银行月报单等。
在直接投资的情况下,投资数额是100万美元以上,或者是在农业或就业率偏低的地区,投资数额是50万美元以上。在“地区中心”的情况下,投资数额是50万美元以上。
直接投资可以分散在一个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全额子公司里,但不可以分散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里。
B. 合法来源
申请人必须提供资本来源合法的证据。如果申请人是企业家或业主,证明资本来源合法的证据包括:本国公司注册的文件如公司设立章程、营业执照、法人证书、股权登记证明,公司的报税记录,以及申请人个人报税记录等。
如果申请人用个人或家庭的工资积蓄投资,证明资本来源合法的证据包括:工作证明、工资记录、个人报税的记录等。
征地赔偿、遗产继承、诉讼赔偿等也属合法来源。
C. 资本开销
资本必须置于获取商业回报的风险之中。商业回报是不确定的,可能大于零,可能是零,也可能小于零。没有开销,就没有风险。期望有回报,就必须有开销。由开销到获取回报的过程需要劳动力,因而产生就业机会。资本开销的方式包括:租赁场地、购置设备和原材物料、营销广告、员工薪资、办公用品等企业经营必不可少的开支。
与此相应,资本开销的证据就包括:(1)所投企业的租约;(2)所投企业购买设备、原材物料的清单和收据;(3)所投企业的广告合同和付款证据如支票复印件、收据等;(4)所投企业的员工工资记录,包括向国税局和州政府报工资税的记录(941/DE6,DE9);(5)所投企业的电话账单、水电费账单、购买办公用品的收据等。
如果在投资移民的安排中保证投资人有特定比例或数额的回报,那么被保证的部分就不算 “是置于获取回报的风险之中”(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80-188,Assoc. Comm’r 1998)。但在收到绿卡之前的经营过程中,如果企业有了盈利,投资人领取正常的回报(分红、股利)则是合法的,只要这部分回报(1)不是被保证的,并且(2)不是原始资本的一部分。
D. 就业机会
通过详细的商业计划书,论证由于企业的性质和规模,在投资移民申请获准后的两年内,(1)企业的发展能产生10个以上的全职就业机会;(2)企业雇佣这些员工的大致时间表。
证据中还应包括已雇工人的职务、责任、雇佣时间、每星期工作小时数、I-9和 W-4以及发薪记录。
【祝良律師簡介: 美國最高法院出庭律師、美國註冊專利律師。加州、紐約州、明尼蘇達州、哥倫比亞特區(DC)執業律師。法學博士(JD)、知識產權法碩士(LLM)、哲學碩士(MA)、電子工程學士(BE/EE)。著作、論文多篇。專業領域: 專利、商標、公司、合同、勞工訴訟 (只代表雇主)、移民(H1, L1, R1, E2, PERM, NIW, 親屬移民、投資移民、傑出人才移民)、食品與藥品法(FDA)。辦公室在南灣San Jose, 東灣Fremont, 中半島Burlingame 和三谷Pleasanton】微信:US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