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的一项新政策,从2021年10月1日起,欲申请“合法永久居留权”或“绿卡”的个人,必须出示完全接种新冠病毒(Covid-19)疫苗的证明。CDC已经把该疫苗列入申请者的接种清单。
据《国家法律评论》(National Law Review)报导,依照《移民和国籍法》(INA)第212(a)(1)(A)(ii)条规定,外国公民在被认定为美国永久居民之前,必须证明自己已接种可预防疾病的疫苗。但根据CDC的新指导意见,从10月开始,除了目前的疫苗接种要求外,外国公民还必须证明他们已经接种了Covid-19疫苗。
这项新的Covid-19疫苗接种规定将适用于在国外申请移民签证、或在美国境内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将身分调整为永久居民申请的外国公民。
美方承认的疫苗和接种证明
美国承认的Covid-19疫苗,即已获得美国官方批准使用或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列为紧急使用的疫苗。
申请人必须出示接种疫苗的文件,包括:官方发的疫苗接种纪录、有医生纪录和接种疫苗有关的病历或医务人员开具的证明。
根据CDC的指导意见,受指定的民事外科医生必须审查原始文件,确认申请人已完全接种Covid-19疫苗。如果体检机构有疫苗库存,执行体检的指定外科医生可以为未完全接种的申请人打疫苗。如果申请人在未接种疫苗的情况下参加体检,其体检时间可能会被推迟,依照规定,申请人必须在完成体检前,完全接种疫苗。
豁免接种疫苗
CDC也在指导意见中列出了豁免资格,整理如下:
1. 年龄太小不能接种疫苗的申请者。
2. 对疫苗有禁忌症的申请者。
3. 无法获得美国或世卫组织批准的疫苗的申请人。
4. 申请人可以以宗教或道德信念为由,申请豁免接种疫苗。美国移民局将按个人情况衡量是否批准豁免,此项豁免申请不由民事外科医生或CDC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