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拟立法限制外资在日获取土地

日本政府将讨论制定法律来限制外国资本获取日本土地。相关国际法规定,只要存在安全保障方面的必要,就可以例外允许对外资实行区别待遇,日本将以此为依据制定法律。日本设置了专家会议,将通过会议敲定新法的相关条件,以防过度限制私权。

限制对象设想为日本自卫队的基地和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周边的土地。目的在于防止设施内的活动被偷拍、窃听,导致机密信息泄露或遭到恐怖袭击。日本最东端的南鸟岛和位于日韩之间的对马等边境离岛也在限制对象之列。

日本1925年制定的外国人土地法规定,可以通过行政命令限制外资获取土地。但迄今为止并未实际实施过。其原因在于这样做可能会对日本宪法第29条保障的财产权构成侵害。

除了外国人土地法之外,日本没有其他针对外资获取土地的规定。在日本,如果是私有土地,政府无权调查包括国籍在内的个人信息。由于不动产可以自由过户,政府很难掌握土地交易的实际情况。

鉴于这种情况,日本政府在11月9日召开的第一次专家会议上就限制外资获取土地整理相关论点。根据专家的意见起草法案,争取在2021年的例行国会提交。

日本政府依据的国际法是随着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而一同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例外条款。该协定第十七条规定,必须给予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不允许根据国籍实行区别对待。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四条为例外条款。除了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生命之外,“成员为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而有必要采取的行动”也不属于提供国民待遇的范围内。日本面临的问题是为明确适用上述规定的情况而整理相关条件。

美国对土地的获取实行审批制,可以基于相关部门的判断而驳回外资的申请。由于美国在加入《服务贸易总协定》时附加了对获取土地进行限制的保留条款,因此可以实施严格限制。

日本重视吸引外国投资,加入《服务贸易总协定》时没有附加此类保留条款。现在要更改条件,必须与成员国重新谈判,还要调整其他相关条款。很多观点认为,日本很难像美国那样对获取土地进行限制。

日本外务省在2013年的国会上就获取土地的限制答辩称,“至多只是例外条款,实际适用的情况非常有限”。2017年,时任法相上川阳子表示,“也存在违反条约的可能性。需要极为慎重地展开讨论”。

鉴于上述原因,日本政府讨论的方向是,把旨在适用例外条款的安保方面的条件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在没有对《服务贸易总协定》附加保留条件的国家中,法国和英国对外资获取土地加以限制。据日本姬路大学特任教授平野秀树介绍,法国要求外国人获取土地时必须提前申请。日本政府内部出现了参考法国的做法来制定法律的方案。

日本政府之所以要加强限制,是出于对越来越多的外资获取日本土地的警惕。还有一个原因是自民党支持者较多的保守派的部分人士提出了相关请求。

2013年,韩国企业在长崎县对马购买了岛内海上自卫队设施旁边的土地。日本时任防卫相小野寺五典前往当地视察,表示“由于是防卫要地,必须进行监视”。

日本林野厅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外资购买日本森林的相关项目累计达到25件,面积为558公顷。而2019年增至264件,面积达到2305公顷。尤其是在北海道,中国资本的流入较为显著。有观点担忧作为水源地的森林无法得到妥善管理。

日本政府在今年7月确定的经济财政运营和改革基本方针(骨太方针)中明确提出,“将探讨土地利用和管理的理想方法,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还写明,“将站在安全保障的角度,尽量掌握土地所有权情况”。

日本首相菅义伟10月8日向负责领土问题的国家公安委员长小此木八郎指示称,“这是长年的课题。希望进行相关讨论,争取在本届政府执政下取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