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大疫来临,发生在2019年末的新冠病毒肺炎首先在武汉暴发性流行。此次疫情的发生和抗疫过程不仅将体制弊端和权力的颟顸霸道暴露无遗,也清楚地显示出民众的绝对弱势和社会力量的羸弱。正是这种社会结构性失衡才使得灾难后果极其严重,整体危机加倍放大。
一方面是权力对信息的封锁控制,剥夺了民众的知情权;初期滥用法律训诫“吹哨”示警的医务人员,导致已然发生的疫情被忽视。于是人们在浑然不觉中集体聚餐,准备欢度春节,而病毒却魔鬼一般地侵入人们的身体。近期,数名前往武汉调查的公民记者相继失踪失联。须知,灾难和不幸不是因为说出来才有的,而是不许说出来才为祸更甚的。
另一方面,面对武汉及湖北多地封城封路封社区、病患挣扎在死亡线上、病亡者家人悲痛欲绝、医护人员大面积感染、武汉人惊慌不知所措的惨状和险境,却是官僚系统失灵,医疗物资匮乏,管理调度混乱,民怨几近沸腾。
但此时,各地民众的不忍之心自然流露,表达出普遍的悲悯之情和强烈的参与救助意愿。各种民间组织和许多个人自觉地联合起来,形成救助武汉的洪流;各种医疗和生活物资汇集武汉,亦有本地和外来的公民自发提供各自所能的救助资源和各个角度的信息报道。
我参与其中的一个捐助活动可作为诸多民间自发救援的一个案例。以“合作抗疫直达现场”为宗旨,面对武汉及湖北疫区医疗物资短缺状况,这个以企业家、学者、媒体人和各方人士组成的救援群体在1月底就迅速集结,通告、募捐、寻货、采购、送达,几乎日夜不停;在不到20天的时间里,就完成了三轮捐赠,将防护服、隔离服、护目镜、酒精等物品直接送到一线医院。
这个经互联网连结起来的数百人的捐赠群体,虽然大多数人互不相识、未曾谋面,却是组织分工有序,群内民主协商,所有款项、物资、签收证明都以表格、图片、视频方式公示,欢迎监督;特别是前线志愿者冒着感染的巨大风险,克服无法预期的艰难险阻取货送货,受到捐赠人的高度赞赏。整个捐助过程难免遭遇各种外部压力,内部亦不无分歧、争吵甚至被质疑诈捐而遭报警;但终于大家心无旁骛,团结抗疫,将捐助进行到底。
虽是一次微不足道的活动,却能体现出自发的民间救助力量本是救灾过程不可或缺的。民间力量虽然微弱,却快捷、灵活、细致,可以到达官方救助难以顾及的地方。例如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著名体育评论员李承鹏第一时间就向自己的700万微博粉丝发出消息,并快速组织志愿者团队,借助摩托车、三轮车,甚至步行方式进入灾区(因为这样不会造成道路堵塞,还在沿途通过微博募捐)。在政府救援还未到达的偏远村庄发放帐篷、棉被、瓶装水、食用油和彩条布。
重大灾难来临时,社会自助和自救往往能够起到政府和市场都无法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已成惯习的“维稳”思路下,原本可以达成社会团结的力量却成为管制打压的对象,在一些人眼中变成别有用心的异端。在这种惯性的敌对思维支配下,有地方政府以“进行规范整顿”为由,强令生产紧缺医疗物资的企业停产,所需物资由政府指定部门“统一采购、统一调配,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私自交易”;一些地方关闭高速公路,阻止紧缺物资运送;甚至一些地方邮政部门下文禁止邮寄口罩、防护服等防控物资;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向疫区运送粮食、蔬菜的人员。这样一系列严苛的管控和“执法”使得民间组织的捐助行动如履薄冰,难上加难。
回顾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大量来自民间的人力、物力、财力汇聚灾区,形成强大的救灾生力军;然而如此重要的民间救助却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组织、人员被阻挡不能进入;许多物资未能到达灾民手中;大量救灾捐款进入政府掌握;更有甚者,灾后对死亡学生情况进行调查的公民几乎悉数受到“法律”制裁。
其实,稍有正常思维即可知晓,有组织、有规范、自治的公民社会,相比于一盘散沙自私冷漠的乌合之众,哪个更有利于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呢?
此次瘟疫灾难中无数人们的无力无助,进而悲愤绝望,另一些幸免于难的人们表现出的冷漠、歧视和排斥,更有一些基层执法者或临时防控人员表现出的暴力、残忍,都与公共领域和公民社会的缺失不无关系。与疫情同样严重的社会性灾难,强有力地证明了拒斥现代政治文明、压制公民社会的发育、走倒退之路的严重后果。至所谓政治稳定于人民生命健康之上的“维稳”,本身就是一种致命病毒。
目前中国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都指向宪政民主制度的建立。就社会层面而言,宪政民主,不仅是政体的选择,也是个人与社会生活方式的选择。有人担心“公民社会建设”会激发民粹主义,但在中国这是一个伪命题。由于独大的权力既不受限制,又不担责任,民粹主义在中国很难成型。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是面对强大的全方位权力,民众积弱、积贫、积愚,几乎所有的表达渠道和行动空间都被封锁,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均难以形成。所以我们面临的恐怕不是民粹而是民弱。
权大于法、官强民弱是中国几乎绝大多数问题的根源。要解决这些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化“民弱”为民强,通过公民参与和公民社会的发育走向民有、民治、民享,即真正的宪政民主之路。
如何才能促进由“民弱”到“民强”的转变?需要积极地、自主地建设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生长,不是权力主导的过程,不是权力对社会的占领,也不能仅仅归结为促进各种社会事业的发展,更不是对社会的控制;而是充分发挥社会自身的主体性,即自治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的建设。社会的自主与自治实际上是形成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和手段,也是带来社会繁荣和活力的根本。
而在今天的中国,如同“宪政民主”、“司法独立”等概念都不许提,“公民社会”也进入了敏感词系列。这种意识形态控制和高压维稳已经造成明显的社会恐惧症。需要注意的是,对自主性社会的恐惧不只来自权力,同样也来自大众。如果说权力对社会的恐惧表现为怀疑、排斥和否定其主体性,尽力将其消灭于萌芽状态,那么大众对社会的恐惧则更类似于医学意义上的心理恐惧症,把社会视为一种具有破坏性的威胁力量而自动远离之。
促进公民社会的发育有赖于公民、公民权、公民意识的生产。构建社会须从培育公民开始,需要制度、文化和行动者之间的互动与互构。政体的变革、好制度的建立、良性的社会生态不会从天而降,而是需要所有社会力量的参与和行动。因而我们强调“行动之于结构的优先性”,不要小觑行动者功效甚微的实践,其能动性体现在不断地触碰、试探结构的边界,在狭窄的缝隙中扩大空间,在厚实的压迫中开辟缝隙。
行动过程可以产生有勇气、有智慧、有能力的公民。组织起来的公民通过参与、表达和行动才有可能摆脱“被XX”的命运。此次救助湖北的各类民间自组织的行动为此提供了鲜活的例证。
中国也许有效控制了疫情,但代价惨重. 一个国家的文明化进程必然是各种社会力量合力推进的,它只能在自由市场经济、宪政民主政治、自治公民社会三维结合的多元治理结构中才能实现。
郭于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