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对消费税的依赖度提高

日本在平成时代(1989~2019年)开端引入消费税,税收的重心渐渐从所得税等向消费税转移,与日本一样,消费税在发达国家税收中所占比重在约30年里提高了近一倍,增至20%。随着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加速,准确把握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变得越来越困难,预计对消费的征税将进一步推进。

在日本,税收分为负担者直接为纳税者的“直接税”和负担者与纳税者不同的“间接税”。直接税包括所得税和法人税。最具代表性的间接税为对广泛的产品和服务征收的消费税,另外还包括酒税等对特定品类征收的税。

日本在平成时代30年间,税收的重心一直向以消费税为主的间接税转移。平成元年国家和地方的直接税与间接税之比为79比21,到2018年变成68比32。预计在10月提高消费税税率的2019年度,将变成67比33。(国税为58比42)。

在此期间,全球范围内相当于日本消费税的增值税也出现扩大。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统计,截至2018年底,增值税被168个国家采用,增至1990年的3倍以上。在加入OECD的发达国家方面,1985年增值税在税收(包括社会保险费)中占11%,到2016年则提高至20%。

相比法人税和所得税,对日常消费广泛征收的增值税受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较小,对因社会保障费用等而扩大的财政支出构成支撑。另一方面,同为间接税、对酒等特定产品和服务的征税由于负担不均衡,一直被缩小。

与增值税相反,存在感正在渐渐下降的是法人税。在截至2017年的10年间,主要发达国家的法人税占比基本上全部下降。英国从10%降至逾8%,法国和德国从7%左右降至5%左右,日本也从接近17%降至接近13%。

法人税的占比降低的原因之一是企业活动日益全球化。各国通过降低法人税税率来吸引企业把工厂和区域总部设在本国。另外随着经济的数字化,利润的来源正在从货物向经营和数据转移,这也产生了影响。

大型IT企业等将这些无形资产放在爱尔兰等法人税税率较低国家的法人。其他国家的法人把一部分收入作为专利使用费和品牌费付给税率较低国家的法人。这样可以压缩其他国家法人的利润,控制整体的纳税额。有专家表示,“1980年代之后,出现了采取积极税务战略的美国企业”。

对企业的利润征税变得越来越困难,主要国家试图通过消费税等对每笔交易征税以及对销售额征税来寻找活路。英法等国引入“数字服务税”就是其中一项举措。数字服务税是限定IT巨头的网络广告等业务,对销售额按一定比例征税的制度,和法人税相比更能切实获得税收。走在上述行动最前头的是美国。各州正试图通过被称作销售额税的间接税来弥补法人税的窟窿。为企业流向外州而苦恼的俄亥俄州2005年从法人税向销售额税过渡,德克萨斯州等也取消了法人税。

加速上述趋势的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18年的判决。判决改变了企业未设店铺和物流设施等“物理性据点”的州无法征收销售额税的规则,即使未设据点也能征税。

这种税被称为“亚马逊税”。美国税务软件公司Avalara统计显示,引入这种税的州已经达到24个,包括纽约州和密歇根州等。二十国集团(G20)和OECD正在调整应对数字时代的法人税规则,向以交易和销售额为依据的切实征税倾斜的趋势估计不会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