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民间人权团体“人权观察”表示,香港警方过度武力对付堵截街道的香港示威者。人权观察叙述,6月12日早晨开始,数以万计和平示威者占领位于金钟的立法会周边及干道。警方下午开始驱散群众,发射催泪弹、布袋弹和橡胶弹。据报导,部分示威者投掷宝特瓶、胶盔,并有一处使用砖块。香港医管局统计,至少72名示威者受伤。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斥为暴动,谴责示威人士。
人权观察说,香港警方使用了不必要而且过度的武力对付示威者,尽管示威者的某些行为可能构成警方动武的合法事由,但国际人权标准要求武力只能用于绝对必要的场合。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香港当局严重低估了香港市民对于人权与公民自由逐渐流失的不满情绪”,“与其不断加码镇压,港府应当撤回引渡修例,回应港人要求维护人权、法治的呼声。”
6月6日,人权观察等68个香港本地和国际非政府组织曾联名发表公开信,呼吁香港当局撤回引渡修例。
联合国《执法人员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则》规定:“执法人员在执勤时应尽可能采用非暴力手段,最后不得已方求诸使用武力或火器。他们只能在其他手段起不到作用或没有希望达到预期的结果时方可使用武力和火器。”“在不可避免合法使用武力和火器时,执法人员应:(a) 对武力和火器的使用有所克制并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所要达到的合法目的而行事;(b) 尽量减少损失和伤害并尊重和保全人命;(c) 确保任何受伤或有关人员尽早得到援助和医护;(d) 确保尽快通知受伤或有关人员的亲属或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