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导演钮承泽涉嫌性侵

台湾《联合报》报道说,52岁、曾经执导卖座电影《艋舺》的钮承泽在拍摄电影《跑马》期间涉嫌性侵女性工作人员,受害女子已经向警方报案。报道说,事件发生在11月下旬,事发后A女立即赴医院验伤,并在5日向妇幼警察局报案,而据报钮承泽在事发10天内,不断传讯息向A女致歉。

2014年,钮承泽因为违反规定夹带中国籍摄影师到台湾军事基地勘查拍摄地点而被法院判5个月徒刑,缓刑两年。而现在,钮承泽涉嫌性侵女性工作人员的事件,也凸显尊重“性自主权”的重要性。

在有关如何界定强奸、性侵犯或性骚扰的问题,对方是否同意是一大关键,如何判断对方“要或不要”,把“性”想成“一起喝茶”就很容易理解。

如何判断对方要不要一起喝茶很简单,只要开口问就好了,如果对方同意,就可以一起喝茶。如果对方没有同意,就不要帮他/她泡茶,更重要的是,千万不要“强迫灌茶”给他/她喝。

如果对方同意,但你烧开了水,泡了茶,甚至加了糖加了奶,把茶端上来之后,对方又改变主意不要喝茶了,那你也不能“强迫灌茶”,即使对方一开始已经同意。

“强迫灌茶”

如果对方已经开始喝茶,但喝到一半就失去兴趣不想喝了,或是不喜欢茶的味道不想喝了,你也不能“强迫灌茶”,因为你给对方泡茶不代表对方有义务喝完。

如果因为某种原因(例如醉酒)对方已经不省人事,就不必问人家要不要喝茶,更不要“强迫灌茶”,要记住不省人事的人不能行使同意权。

如果你问的时候对方还是清醒的,但等到你烧开了水,泡了茶,甚至加了糖加了奶,把茶端上来之后,对方已经不省人事了,那这时候也不能“强迫灌茶”。

如果昨天晚上对方同意和你一起喝茶,并不代表今天早上或以后每天都同意和你一起喝茶。

总之,如果你能理解“强迫灌茶”给对方喝有多么的荒唐,你应该就能理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自主权”,不能强迫。

强奸定义

与此同时,英国一项调查显示,许多成年人仍然搞不懂强奸的定义。针对将近4000人所进行的调查显示,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认为,只要不使用暴力,用其他各种压力迫使发生性行为就不算强奸。

有三分之一的受访男性认为,如果和他约会的女性与他有调情等互动行为,那么就算她没有明确表示同意发生性行为,那也不能算是强奸。有三分之一的受访男性表示,如果双方已经开始性行为,女性不能做到一半就变卦拒绝。有24%的受访者认为,长期伴侣关系之间(例如夫妻)没有经过同意的性行为不是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