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政局局长何志平在纽约联邦法院被判有罪

前香港民政局局长何志平星期三在纽约联邦法院被判有罪,何志平被控8项罪名。根据美国海外反腐败法,陪审团判决7项行贿和为行贿而洗钱的罪名成立。罪行是为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向非洲官员行贿。

69岁的何志平去年11月在纽约以涉嫌密谋为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向非洲官员行贿被捕。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上海的能源巨头。何志平时任中国能源基金委员会的会长,该委员会是由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资助、位于美国维吉尼亚和香港的非政府组织。

检方称,何志平2014年在联合国会议期间见面,密谋向乍得总统行贿200万美元,目的是帮助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进入乍得的能源领域。根据刑事诉讼书,在另一项行贿计划中,何志平被指于2016年向乌干达外长萨姆·库太萨行贿50万美元,以换取库太萨帮助中国华信能源公司在乌干达金融和能源领域获得商业合同。库太萨在结束为期一年的联合国大会主席任期返回乌干达后拿到了这笔钱。

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于1977年通过,以回应美国公司贿赂外国官员以达成商业交易的行为。这项法律不断得到修正,使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在美国设有子公司或在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外国公司拥有广泛的管辖权。近年来,司法部与国际执法机构合作,越来越多地对外国公司和高管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