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上映之后,舆论普遍叫好,但也有观点认为,《药神》的情节,简单的把矛头与情绪指向了国外药企,指向了“西方专利”、指向了药企、甚至医疗界,而忽略了新药研发投入巨大,在专利保护之下才能收回成本。没有专利制度,就没有新药,更多的人得不到救治。这个批评当然是有道理的。不过这部影片并没有这么简单。
电影的作用往往在于情感的唤起,这是第一步,接下来就是舆论接棒,深度讨论。从这个意义上看,舆论是电影艺术的最后一环。《药神》片中,隐喻可谓处处可见。
电影中的药名叫格列宁,制药公司叫做诺瓦,而真实生活中,药名叫格列卫,公司叫诺华。其实,有类似困境的药物还很多,比如易瑞沙、特罗凯、泰克布等等。电影中药物、公司虽然改名了,但却没有完全隐去,仅仅一字之差,而且也是治疗的慢粒患者。
除了药物的高度逼真,还有时间上的挪移。在电影中,强调时间的情节非常多。翻盖手机、百元钞票的样式、浦东只有金茂与东方明珠,都点出了大概时段。假药骗子张长林在小旅馆中观看的是中国队与巴西的比赛,解说员还叫出了“徐云龙”的名字。在网上查一下就可以知道,2002年,徐云龙随队参加韩日世界杯并打满3场比赛。这就是对时间的精确定位,2002年。实际上在现实中,陆勇知道这个药是2004年,因为走私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捕是在2013年。
那么为什么电影中,药物、公司都高度近似,但时间却被整整推前了10年?显然,这不是艺术需要。一个解释是,为了把时间推到专利没有失效的时候,这样就避免了指向国内仿制不力。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彻底的虚化药品名字与公司?电影中,还有这样的细节,跨国公司代理旁听公安局会议,局长表示这是破例。所以到了这个时候,电影隐约指向的是政商结构。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电影指向一个具体的事实时,泛泛而谈《药》片错误的导向了“西方专利”,就是一个“以虚对实”的错位的批评。这对影片是不公平的。
这是过度解读吗?或许是,不过,周星驰的大话西游多年间被文艺青年反复解读,成为象征着内涵、深刻的经典。《药神》一片,虽然不说多深刻,起码,在被合理解读为隐喻这件事上,不比大话西游离得更远。实际上所作的努力远不仅仅于此。
局长问下属“法大于情的事情,我们遇到的还少了吗?”;警察最终做出的遵从自己良心的选择;男主角把孩子送到国外,小舅子警察说:“也好,比我们有出息。”这些情节难道没有隐喻吗?它们指向恶法;指向个人基于良心的选择;指向了更基础的问题,即规则的制定。
本质上,电影谈的是药品的可及性,这个概念包括药品的合理选择与使用、可以承受的药品价格、持续的资金支持、可靠的药品供应体系。这其中,部分源于医保的资金、以及药品的供给体系,都不是专利问题,而与一个国家相关规则的倾向性息息相关。
中国药品的可及性的确存在很多问题。
先说价格。医疗行业最大的特征是信息不对称,患者缺乏识别质量的能力,更无从在价格上进行谈判。在中国,医疗整体供给不足,且缺乏竞争约束,加之中国实行的是“以药养医”,高药品价格受医疗行业欢迎,这些因素必然推高药品价格。除此之外,关税、增值税也推高了价格。
有媒体采集了以肿瘤类药物为主要业务的三生制药与绿叶制药的2015年数据。2015年两家公司营业收入合计约42.3亿元,营销与分销费用合计高达15.5亿元;营销分销费用在总营收中的占比高达36.6%。根据这个数据推算,如果以最终用药的价格计算,患者每支付的100元费用中,直接用于药品生产的往往不超过5元钱。
价格之外,还有质量问题。中国是仿制药大国,但药物质量堪忧,没有与原厂药物进行对比的一致性评价。2018年7月16日,著名的白云山药厂发布公告,承认自己生产的仿制药头孢氨苄胶囊和头孢拉定胶囊未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药品一致性评价。这两种药物均在上世纪70年代初上市,50年后,中国的仿制药物居然仍未能达原厂水平,这是中国人的悲哀,而更悲哀的是,对药物的一致性评价,最近才开始实施。
其实,谈价格、质量有时候都是奢侈的。
作为“世界上第一支可以预防癌症的疫苗”,HPV疫苗也被俗称为宫颈癌疫苗,全球已有超过160个国家准许该疫苗接种注射,并有55个国家推行了HPV疫苗接种计划。然而从2006年,默沙东(Merck)的4价佳达修就在中国提交了临床申请,到2016年,HPV疫苗获批在中国上市,这中间,耗去了整整十年时间。少女已成人妇,多年之后,她们中的一部分,可能会患上本可避免的癌症。这就是业内人士所谓的“药滞”,其形成的原因,有所谓的人种差异、药物引进、临床试验的一系列政策。
关于药品可及性的政策、监管,对老百姓来说,非常复杂。现实中似乎每一个环节都按部就班,遵照惯例而行;每一个环节都没有错误;每一个环节有着堂皇的理由,但最终,结果却令老百姓不满意。这个时候,每一个环节都声称自己没有责任。这就是系统性的不负责。
其实,这种系统性不负责造成的供给问题,广泛的存在于中国老百姓的生活之中。
比如说,最近打车难在一夜之间重回北京城。这是因为从7月1日开始,《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正式实施。这个《若干规定》把对违规网约车的惩罚力度大大的提高了。此前,各地在网约车执行细则中设立户籍、车牌、车型等门槛,其中违反行政许可法之处,已有诸多方家的文章,不必累述。但即便如此,这些规则不仅通过且落实了,而且,在这些规则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又通过出台《若干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从实质上加码之前的“实施细则”。
开网约车的司机,不过是想凭自己的劳动获得更好的生活,大雨中打车的人,不过是想快点回家;白血病患者不过是想活下去;想打HPV疫苗的少女,不过是想保护自己。为什么他们实现愿望,会那么难?答案早已存在,实际上,他们面对的是同一个问题:权利。
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认为,公民权利,会影响粮食分配体系,在粮食供应出现问题时,缺乏公民权利的群体中,就会出现饥荒。在三年自然灾害中,为避免“几个大城市出了问题,影响是很不好的”,四川外调粮食147亿斤,确保了京、津、沪的粮食供应,但四川农民也为此付出及其惨烈的代价。林毅夫和杨涛运用阿玛蒂亚的理论,研究了“三年自然灾害”后发现:在中国中央计划体系中,食物获取权偏向城市居民。
有了这个理论,反过来再去看前面的问题,就能更加清晰、直抵本质。患者与医药公司的博弈中,由于患者缺乏权利,规则体系向医药行业倾斜。至于网约车,则是普通乘客缺乏权利,道路供给偏向了私家车、出租车、公车。
某种程度上,药物、疫苗的可及性,与当下网约车,与60年前粮食的可及性,本质上并无太大差别。只有当普通人有权利、有能力去影响到制定规则的过程,规则的结果才能倾向于他们。
回顾一下印度是如何走上仿制药这条道路的,就能发现,决定规则体系的倾向的根本性因素。
尼赫鲁去世之后,他的女儿、有“印度铁娘子”之称的英迪拉•甘地接任,她上任后选择向“疾病开刀”。1970年,英迪拉政府修改了《专利法》,此后,印度充分利用WTO的十年过渡期,以及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给数以亿计的印度穷苦老百姓撑起了保护伞,同时,也为印度的民族医药企业争取来宝贵的时间。印度撑起这把伞的原因,不是为了民族制药业,而是为了民众的需求。
技术后进国家,即使与技术先进国家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必然有一个取舍或者优先度排序,是航空航天,还是高铁汽车,或者是医药,这中间有一个取舍。实际上,如果按照美国人的说法,或者按照关于“祖国这么流氓我就放心了”的自豪,在知识产权上抵抗“西方霸权”,中国做得也不少,那么为什么没有抗癌药?
粮食、抗癌药、疫苗、网约车,比不上星辰大海,却是普通人的生活的全部。取舍之间,折射的是国与民的基本关系。
幸运的是,不管是在关税,还是在引进外国药物的流程上,近年来相关政策的努力是明显的,不过相关政策的演变,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还有较长的历程需要一步一步的去努力,去完善,但癌症患者却等不起。
如果说制药行业有印度经验的话,某种程度上,就是全面向欧美药品制度靠近。解决了制度形成的障碍之后,技术的扩散会更快,从而促进了印度药业的发展。当下中国各种自贸区兴起,2013年国务院批准,在海南设立国家唯一国际医疗旅游产业园区,赋予了包括加快医疗器械和药品进口注册审批、临床应用与研究的医疗技术准入、大型医用设备的审批、放宽境外医师的执业时间、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适当降低部分医疗器械和药品进口关税等优惠政策,目标是打造国际一流的医疗旅游目的地,并使之成为国内外医疗交流合作平台,为我国医疗旅游发展探路。那么,可否在这个基础上,实行更加开放的药品与医疗政策呢?比如,只要是通过其他国家医疗管理机构批准的药品、治疗技术、方案就能合法使用。这不但是对当地经济的利好,显示中国更加开放的姿态,更重要的是,这是对国民生命的尊重。大国之本,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