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新规定,要求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须出具证明。
据《江西日报》报道,江西省卫计委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全省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技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与母婴保健专项检查,对终止妊娠做了新的限制。
这一规定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批评此举是政府对女性权益的侵犯,也有人认为举措是为了保护胎儿。
规定如何执行?
据报道,江西省卫计委的通知中写道,专项检查将重点关注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管理等情况,并要求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如果因医学需求要终止妊娠,须提供3名以上医务人员的签字证明;因非医学需要而终止妊娠,须提供计生证明。
根据哈佛大学医学院网站上的相关信息,在胎儿9周大以前,孕妇通常可以通过服药安全地终止妊娠,9到14周之间需进行手术,而14周以上通常需要引产。
关于江西卫计委的通知,新闻报道中没有写明医务人员和计生人员在出具证明时须考虑哪些因素,哪些情况可以允许怀孕14周以上的孕妇堕胎。
目前江西省卫计委的网站上并没有公开这份通知的原文,记者试图联系江西卫计委宣传处但未能接通。
胎儿生命权 vs.女性选择权
在微博上相关新闻的评论区里,不少网友批评江西的规定是对女性权益的侵犯。
@类磐写道:“您的子宫已经被监控。”
@釜山特产写道:“消灭了三千万女性,现在又觊觎着余下女性的子宫,真是令人作呕。”
也有人猜测新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重男轻女思想下的选择性堕胎。
虽然中国法律明确禁止鉴定胎儿性别,但非法鉴定仍然存在,一些家庭甚至会选择到境外鉴定胎儿性别。
选择性堕胎是中国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原因之一。2015年,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3.51——即每出生100个女孩,就有113.5个男孩出生,而联合国设定的正常值为103-107。
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江西省的出生性别比为128.27,高于同期全国的121.21,在各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四。
@闲步亭中写道:“我理解这个政策是为了防止人为筛选性别,可是,在这种家庭出生,怕是女孩的一生更惨,永远活在一个没有爱(可能除了妈妈)的家庭,遭受隐形的家庭暴力”
堕胎权在美国也是极具争议的问题。联邦法律不禁止堕胎,但各州规定不同。今年5月,艾奥瓦州通过了美国最严格的堕胎法案,规定一旦监测到胎儿的心跳,孕妇就不准堕胎——这个时间通常是怀孕的第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