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书记处书记杨晓渡成为首任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3月18日上午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杨晓渡,成为首任国家监察委员会(下称国家监察委)主任。此前他身兼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三职,监察部在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并入国家监察委。杨晓渡,男,汉族,1953年10月生,上海市人,1970年5月参加工作,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1970-1973年 安徽省太和县宋集公社高庙大队知青

  1973-1976年 上海中医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学习

  1976-1984年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药公司股长、副经理、党支部书记

  1984-1986年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院党委书记

  1986-1992年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行署副专员(其间:1988-1989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1995年 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1995-1998年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1998-2001年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财政厅党组书记

  2001-2006年 上海市副市长

  (1998-2001年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6-2012年 上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12-2014年 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其间:2013.11-2014.0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4-2016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2016-2017年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2017.01)

  2017-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

  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2014年1月增选为中央纪委常委、副书记,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