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检方周一公布了一份针对某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和塞内加尔前外交部长的刑事起诉书,两人被指贿赂前乍得总统和乌干达外长,并利用美国金融系统实施行贿。
纽约检方周一公布了一份针对某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和塞内加尔前外交部长的刑事起诉书,两人被指贿赂前乍得总统和乌干达外长,并利用美国金融系统实施行贿。
这起案件涉及两项贿赂图谋,行贿的目的是为总部设在上海的一家能源公司换取业务优势,这家能源公司为涉案的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支持,相关行为违反了《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简称FCPA)。起诉书称,两名被告的罪名包括违反FCPA、洗钱和串谋。法律观察人士说,这起案件提醒人们,只要贿款是通过美国金融系统支付的,无论涉案行为是否关系到美国,美国检方都可以并且会在海外腐败案件中行使司法管辖权。
业务涵盖FCPA相关事务的瑞格律师事务所(Ropes & Gray LL)的合伙人Daniel O’Connor说,利用美国金融系统支付贿款在电信欺诈案中很常见,美国司法部有信心以此为依据获得司法管辖权。
检方称,诉讼中提到的两项贿赂行为的中心人物是涉案的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何志平(Chi Ping Patrick Ho)。在第一项贿赂中,何志平被指在前塞内加尔外长Cheikh Gadio的帮助下让上述能源公司向乍得总统行贿200万美元以换取石油权益。检方说,何志平为了得到Gadio的帮助,电汇了40万美元给Gadio。Gadio现在经营一家国际咨询公司。检方说,在第二项贿赂中,他将50万美元贿款存入了与乌干达外长有关联的一个账户,并向乌干达外长和乌干达总统赠送礼物,并且承诺会提供更多好处。检方说,这些款项是经由纽约的银行汇入的,不过起诉书并未指出这家金融机构的名称。
曼哈顿联邦代理检察官Joon Kim在宣布指控书的声明中说,当这种国际腐败和贿赂行为涉及美国领土和美国金融机构的时候,其结果很可能是美国法庭提出联邦刑事指控,本案即是如此。
起诉书没有列出涉案的非营利组织或公司的名称,该组织和公司也没有受到起诉。但网站显示,被告何志平是香港中华能源基金会(CEFC Hong Kong Non-Governmental Fund Committee)副主席,而香港中华能源基金会的出资方是中国华信能源有限公司(CEFC China Energy Co.)。记者无法联系到这个非营利组织或这家公司对此置评。
检方透露,案件两名被告已于周末被捕并拘留。记者未能立即获取他们的详细联系方式或联系到他们的法律代表。
反贿赂专家和法律观察人士注意到本案涉及的金融问题,认为这符合美国司法部在国际案件中积极主张美国司法管辖权的政策,即使案件本身与美国关联甚少。检方透露,涉及乌干达的贿赂行为最初是在联合国策划的,当时乌干达外长正担任联合国大会主席。
Kasowitz Benson Torres LLP合伙人Daniel Fetterman说,这让人们意识到,即使某人不在美国,如果这个人利用了美国的金融系统参与国际腐败活动,美国也可以追究其责任。Kasowitz Benson Torres LLP的业务涵盖《海外反腐败法》相关工作。
为金融机构提供反洗钱合规建议的咨询公司艾睿铂(AlixPartners)的董事总经理Sven Stumbauer表示,这起案件不乏值得警惕的信号,比如一个曾经涉足政界的顾问,一个由一家石油公司资助的非营利组织等等,在案件中负责汇款的银行应该知道非营利机构在洗钱和贿赂方面存在很高的风险。
他指出,特别是当这些顾问是前政府官员的时候,就更应该仔细考察这些顾问从事的是什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