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全面停用维、哈文字辅选教材

    新疆当局要求儿童从小认识“国旗”,并用汉语。(少数民族人士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近日发文,要求全疆学校停止选用维吾尔语、哈萨克族语作为教材辅助读物,停止将教材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10月10日,伊宁县教育局向各乡镇中小学发出通知,要求封存维族哈族两个民族《语文》的所有教辅资料。13日,该县教育局一负责人接受本台记者查询时说,将立即出台限制少数民族《语文》教材的最新通知。

    新疆政府将限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范围扩大至整个自治区,将禁止辖区内所有学校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语文》辅助教材使用本民族语言,现使用中的辅助读物一律封存,同时要求少数民族从幼儿时期,接受汉语教育,并用汉语说“国旗”,唱“国歌”。新疆南部居民提供的一段视频中,一名年仅五岁的维吾尔族儿童,在一位汉族老师的引导下,学说汉语“国旗”、“国徽”等。

    10月10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少数民族文字教材教辅选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见图),称凡是自治区维吾尔文和哈萨克文《语文》的所有教辅资料停止使用,学校现有的一律封存;国家统编教材《道德与法治》、《历史》教材少教民族文字翻译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也停止使用;相关学科少教民族文字教材辅助资料停止使用。该《通知》要求,各学校不得违规选用教辅资料,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伊宁县教育局负责人罗丹,13日接受本台记者查询时称,县教育局根据自治区政府教育厅的要求转发上述通知,并称将立即发出补充通知,公布更具体的限制范围:

    “维吾尔文和哈萨克文《语文》的所有教辅资料停止使用。我们马上还会发一个通知,你等一会关注吧,今天还会发一个通知就是关于教材方面”。

    记者:主要是什么?

    回答:等我们发了通知,你看吧。

    罗丹还说,新措施是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最新要求:

    “这个是最准确的自治区政府发文,这个发文没有提到(少数民族)教材。我们等一会发再一个通知,那个通知上有关教材的相关通知”。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早在2014年就出台限制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相关政策。今年9月,和田地区教育局要求各校在新学年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即汉语教学,并禁止在教育系统内、校园内使用只有维吾尔语言的文字、标语和图片。直到最近,当局更决定停用少数民族《语文》辅助教材,一律使用汉文。

    一位少数民族对本台记者说,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曾列明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及风俗习惯,但是当局用了数年时间,将少数民族学校并入汉族学校。他说:

    “现在数学、物理、化学,数理化都是汉语。语文科还是维吾尔文、哈萨克文,但慢慢的哈萨克文、维吾尔文就没有了,就教汉语了。民族自治法规定的,现在都不执行”。

    这位不愿具名的少数民族称,当局正在试图将少数民族同化,最终消灭(他们的)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