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因涉嫌受贿被起诉

    路透北京7月20日 –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周四称,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原市长黄兴国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刊登在最高检网站的公告显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9月中纪委宣布,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今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公告称,黄兴国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