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富商吴立胜添贿赂美国政客新证据

    涉嫌贿赂前联大主席的澳门大地产商吴立胜,最近被发现贿赂美国政客的新证据。另外,在吴立胜审判日即将来临之时,联邦法官发现他被捕后保持沉默的权利未得到保障,从而裁决吴立胜被捕后被联调局警员讯问的口供不得使用。有美国主流媒体认为,这是吴立胜律师团队的一个胜利。

    美国国会前众议员小杰西·杰克逊

    美国国会前众议员小杰西·杰克逊

    正在等待审判的澳门大地产商、中国政协委员吴立胜,最近又被发现曾贿赂美国国会前民主党众议员小杰西·杰克逊。小杰克逊因滥用竞选资金于2012年离开国会,他对指控滥用75万美元的竞选经费认罪,获刑2年半,已刑满释放。

    吴立胜贿赂前国会众议员小杰克逊

    2015年小杰克逊与起诉吴立胜的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合作,供出了吴立胜对他的贿赂:从2009年开始,吴立胜向小杰克逊送礼物,帮他支付开销,包括提供现金、一只手表、戏票、酒店房间、餐饮等。作为交换,小杰克逊为吴立胜介绍其他美国官员和商界人士。

    小杰克逊离开国会后,吴立胜根据与小杰克逊的一项谘询协议,继续为他支付各种开销,包括提供现金和直接付钱给他妻子。

    联邦纽约南区检察官将在吴立胜案审判中利用这些新证据来证明指控他的犯罪动机、意图。检察官对吴立胜的指控是串谋贿赂、贿赂和洗钱等六项罪名。

    但吴立胜的律师说,小杰克逊的非法行为跟吴立胜毫无关系,“杰克逊被定罪后,陷入了可怕的财政困境,他多次向吴立胜索要资金。”

    吴立胜是澳门地产开发商“新建业集团”主席。他是前联大主席阿什受贿案的6名被告之一。2015年9月他与助手入境美国时因携带现金未如实申报用途且未出庭而被逮捕。检方于2015年10月指控吴立胜贿赂前联大主席、安提瓜和巴布达驻联合国代表阿什50多万美元,以换取联合国对他在澳门修建一个会议中心的支持。

    4名涉案被告均签认罪协议

    吴立胜于2015年10月以5000万美元获保释,在其曼哈顿的豪华公寓里被24小时监视居住。阿什于2016年6月因病在纽约家中去世。涉案的其余4名被告严雪瑞、朴虹、洛伦佐和尹川先后与检方达成认罪协议。

    4月底,涉案被告之一、多明尼加共和国前驻联合国副代表弗兰西斯·洛伦佐,向纽约南区联邦法庭承认对他违反美国《海外反腐法》的新指控,并会转为污点证人,在5月对吴立胜案审理中出庭指证。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定5月30日开庭审理吴立胜案。

    4月初,吴立胜前助手、31岁的尹川(Jeff Yin)与检察官达成协议,以承认一项合谋偷漏税罪名换取不对他合谋贿赂前联合国官员罪名的指控。他承认没有为54,000美元的收入交所得税。

    在吴立胜案一年半多的审前过程中,代表政府的联邦检察官和代表吴立胜的律师有过多个回合的交锋。

    2015年10月25日,吴立胜获保释离开联邦法院,左为律师莫虎,右为律师本杰明·布拉夫曼

    2015年10月25日,吴立胜获保释离开联邦法院,左为律师莫虎,右为律师本杰明·布拉夫曼

    吴立胜的律师团队现有来自6家律师事务所的13名律师,其中包括纽约市警察总局前副局长、华裔律师莫虎。曾在他律师团队的有著名律师本杰明·布拉夫曼,曾代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负责人斯特劳斯-卡恩在曼哈顿一家酒店的强奸未遂案。

    法官裁决:禁用吴立胜被捕后供词

    4月26日,联邦纽约南区法官弗农·布罗德里克,批准了吴立胜律师提出的禁止使用吴立胜逮捕后所作口供的动议。换言之,联邦调查局警员在吴立胜被捕后审问所得口供,将被禁止在审判中当作证据使用。美联社的报道称此为吴立胜律师团队的一个胜利。

    吴立胜律师团队从2016年8月以来总共向法庭提出了4项审前动议,法官否决了3项,批准了一项。这一项获准动议显示,吴立胜在被逮捕后,他保持沉默的权利未得到保障。

    纽约南区联邦法院 (美国之音方冰拍摄)

    纽约南区联邦法院

    布罗德里克法官在长达13页的裁决书中就这一被批准动议写道:根据1)被告吴立胜在被带进审讯室前明确援引了他聘用律师的权利,2)警员向吴立胜宣读了他的米兰达权利和快速审理权利,但没有了解吴立胜是否理解了这些权利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3)紧接着,警员问他“你要跟我们谈,还是你要上法庭?”,法官说,“我发现,警员在吴明确要求律师帮助后就开始了审问;我还发现,被告吴立胜自愿对米兰达权利的有效放弃并不成立。被告吴立胜要求禁止使用其被捕后口供的动议获准。”

    米兰达权利是被告在被捕后保持沉默的权利。法官认为,FBI警员没有向吴立胜提供米兰达权利的中文译本,在吴援引聘请律师权利后还继续对他进行盘问,法官认为FBI警员的做法是不适当的。

    根据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384 U.S. 436 (1966))判例,在讯问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警察必须明白无误地告知嫌疑人有权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有“不被强迫自証其罪的特权”,有权行使沉默权和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

    快速审判权指的是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保障受审者享有受陪审团迅速、公开审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