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新闻自由日前夕中国严控互联网新闻采编

    中国网信办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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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5月3日世界新闻自由日到来之际,中国网信办星期二(5月2日)公布新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一步收紧对互联网平台采编、发布和转载新闻的控制。

    网信办说,规定适用于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络平台。

    定于2017年6月1号正式实施的新规要求,所有上述网络平台必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才能提供新闻信息服务,而且须设立总编辑,人选须在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如果是新闻采编的,须持有政府颁发的记者证。

    新规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定义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新规还明确提出,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对于新闻信息的发布和转载,新规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预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互联网新闻信息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此外,新规对用户的审核也更为严格。新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服务,必须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新规还规定,采编业务必须和商业运营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

    根据新的规定,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或外资经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有这类合作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需要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中国网信办星期二还另外发布了另一项规定。规定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产品,其用户或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进行新一轮的安全审核。

    在同一天,总部在布鲁塞尔的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IFJ)发表一份声明,对中国持续打压异议人士和言论自由表示担忧。

    这个机构的亚太办公室在声明中说:“中国政府持续对异议的控制以及对言论自由的压制,凸显了媒体工作者工作环境的艰难与挑战。自我审查已经成为这个国家的媒体的生存方式,最终削弱了尚存的任何形式的新闻自由。这些做法对中国民众获取信息的权利具有灾难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