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周五首度就2011年的福岛核灾难作出判决,判决日本政府必须为这起事故负责,并要求政府和负责经营福岛核电厂的东京电力公司(TEPCO)赔偿原告共3860万日圆。法院并认定,如果日本政府监管单位要求东京电力公司采取预防性安全措施,灾难原可避免。
2011年3月11号,规模9.0级的强地震引发大海啸,重创了位于日本东北岸的福岛第一核电厂(Fukushima Daiichi)。当时,海水淹没反应炉的冷却系统,造成3座反应炉的炉心熔毁,使广大地区受到了辐射污染。这是1986年 前苏联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露事件后,全球最严重的核灾难。因为担心辐射而离开家园的1万多日本民众,之前对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提出多项集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