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香港22日电)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今天被高等法院法官判处入狱20个月,不得缓刑,曾荫权实时入狱,成为首位入狱的卸任特首。
曾荫权早前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法官延至上午宣布刑期。
当前未知曾荫权及其家人会否就此上诉。
据无线电视台的报导,法官指出,曾荫权所犯罪行是严重的,因为他作为特首,获得北京和港人信任,但他却违反诚信。
法官说,曾荫权所犯罪行的量刑起点是2年半,但考虑到他过去40多年对香港的贡献,尤其是1998年处理金融风暴,因此予以减刑。
法官说,看不到给予曾荫权缓刑的理由。
报导说,曾荫权在庭上不断咳嗽,并在囚犯栏内与太太曾鲍笑薇和儿子挥手道别;曾荫权的家人听到判刑后,在庭上哭泣。
曾荫权上周被高等法院陪审团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立,曾荫权随即转送惩教署看管。
曾荫权被控以特首身分主持行政会议时,曾讨论雄涛数码广播公司申请经营牌照事宜,但他事前并无按照程序申报或披露与雄涛股东黄楚标的一些往来。
在此之前,曾荫权在中国深圳东海花园租了一个住房,住房的业主是黄楚标。
曾荫权合共被有关当局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和一项「行政长官收受利益罪」,前者只有一项罪名成立,另一项不成立。
至于收受利益罪,高等法院陪审团没有达成共识,案件需要重审。因此,曾荫权还要面对另一次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