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警察法》 人权组织表担忧

    中国公安部近日修订《人民警察法》并征求公众意见。人权组织“人权观察”周四作出批评,认为修订内容或加剧权力的滥用。

    本月初,中国公安部发布了《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该法于1995年通过施行,2012年修订。据中国媒体报道,新的修订草案对于武器的使用作出更多的规定。

    据法新社报道,人权组织“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周四(12月22日)表示,新法草案中有关“可使用武器情形”的规定,部分与联合国的基本原则不符。

    该草案写道,遇到“实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行为或实施该行为后拒捕、逃跑的”,警察“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人权观察”组织向法新社表示,“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在中国法律内的解释十分宽泛,可能造成国际法所允许的范围之外的警察开枪的情形出现。

    此外,新法草案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发生上述灾害、灾难、事件的紧迫危险……必要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网络管制。”其中未对“网络管制”的性质作出更多解释。

    法新社报道称,2009年,新疆发生暴力骚乱后,该地区曾“断网”10个月。“人权观察”中国事务负责人索菲·理查德森(Sophie Richardson)担心,《人民警察法》的修订可能会导致权力滥用的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