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瘾君子可别高兴太早,放松心情哈一管之前最好三思,尤其工薪阶级得小心,别因「吃草」吃太嗨而砸了饭碗,前车之鉴就是科罗拉多州,他们早在4年前就宣布娱乐大麻合法化。
可是许多公司行号的员工管理规定仍是不动如山,以至于不少周末假日吸食大麻的员工兴奋过头,回到工作岗位验尿呈阳性反应,于是被开除而卷铺盖走人。
殷鉴不远,加州也不例外。这并非是加州首度由公民票决是否娱乐用大麻合法,6年前也曾交付公投而被否决,关键在于提案内容主张,禁止约束员工使用大麻,除非影响员工的工作表现。
「洛杉矶每日新闻」(Daily News of Los Angeles)报导,当时「加州大麻产业协会」(California Cannabis Industry Association)执行长布莱德雷(Nate Bradley)气得跳脚说,这是导致全案被否决的「毒药」条款。
记取历史教训,加州这次的大麻公投案则注明,雇主进用员工前,可向招聘对象实施是否吸食大麻的检测,在职期间,雇主仍可以检测他们是否吸食大麻。
若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就算员工上班时间行为举止正常,依法雇主仍可解雇开除。既然公投结果替娱乐用大麻合法背书,仍授权雇主可依法开除吸食大麻员工,两者是否相互抵触?
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宪法学教授温克勒(Adam Winkler)说,大家都以为他们的工作权益受到保障,但实际并非如此。
他说,在美国,根据联邦法律规定,雇主不可因性别、种族、年龄、宗教或残疾,甚至有些州更明定,雇主更不可因性取向、健康因素等,作为不聘任或开除人的条件。
可是别说吸食大麻的员工不在法律保障之内,当前的法律允许雇主可拒绝沾菸或喝酒的应征者,而且就算是药用大麻的吸食者,在职期间行为举止正常,若检测呈阳性反应,雇主还是可以叫员工走人。
去年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裁定,卫星电视业者DishNetwork可依公司权限开除残疾的总机专员柯茨(Brandon Coats),只因他在非上班时段使用大麻缓解腿部的不适。
加州弗瑞斯诺(Fresno)的酒庄员工、45岁居民马林(Raymond Marin)罹患肝病,他遵照医师指示服用大麻减轻身体疼痛,返回工作岗位向公司据实陈述,并出示医嘱又自愿接受检测,他却在确定呈阳性反应后立即被开除。
药用大麻吸食者的遭遇可说是含冤莫白,显然美国的劳工权益保障法规的核心精神,其实还是偏向雇主立场,同时也凸显检验技术的有限性,因这些检测只能断定是否呈阳性反应,却不能裁定员工表现是否受影响。
因此加州娱乐用大麻合法化之后,衍生的问题可能不只是健康、医疗或者犯罪防治等,劳资之间的争端看来也在所难免,但是在法律规范未如人意之前,饭碗还是得好好捧着才是最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