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企业在日本被认为有性质恶劣的逃税行为

4月13日本名古屋国税局调查发现,中国国有企业、介绍外国人技能实习生赴日劳务的“中国中轻国际控股公司”的日本分公司在直至2015财年(截至2015年12月)的6年里瞒报收入约2.2亿日元。该公司未将从企业方面收取的“管理费”作为收入申报,似乎被认定为性质恶劣的逃税行为.
 
据知情人士透露,包括加重征税在内,该公司被追缴了约8500万日元的法人税。日本分公司负责处理外国人实习生与日本企业的纠纷,从企业方面收取“管理费”,不过既未向日本也未向中国税务当局申报这部分收入。
登记簿等资料显示,中国中轻国际控股公司于1983年在北京成立,2009年5月在日本成立分公司。日本分公司的负责人表示“以为在中国纳税了。虽然(与名古屋国税局)存在不同见解,不过因为今后还想继续在日本开展业务,所以将如实申报”。中日租税条约规定,在日本国内设立分公司的中国企业在日本获得的收入需向日本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