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日前公布了一份户口管理新规定,其中提到出国定居者可能被强制注销户口。这一新规经社交媒体广为转载,引发了不少持外国永久居住许可的中国人之担心。不过,新规具体应如何操作,目前还有许多疑点。
根据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46条,“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对新规的解读,这一条款并非新政,早在2003年,中国公安部就出台相关法规,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而这次上海市的新规,则对原有规定作出了细化。并且特意针对“未主动注销户口者”,允许公安机关强行注销其上海户口。
有国籍无户口,回国诸多不便
这项新规定在定居海外的中国籍人士中引发了不小的担忧。在新浪微博等社交媒体上,不少用户都将其解读为“外国绿卡和上海户口二选一”。不少人担心地指出,注销户口后,绿卡持有者尽管仍持有中国国籍,但是其回国时,仅凭护照、没有身份证,将会在操作银行账户、办理手机合同、乘坐火车旅行等场合面临巨大的不便,相当于部分丧失国民待遇。
一名在北欧国家定居的上海籍人士对德国之声表示:“没有户口就没有身份证,那我还算个啥?逼我改国籍啊!”像他这样在海外定居多年却依然保留中国国籍的人士,并不在少数:持有中国护照回国探亲时不需要申请签证,同时,持有美国绿卡或欧盟国家永久居留证,也能在前往不少其他国家时取得免签证待遇;而拥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大城市的户口,还能在中国国内进行房产及金融交易、安排子女求学、领取退休金、办理医保时获得不小的优惠。
定义依然不明确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的官方解读,此次修订是因为原有规定“内容相对滞后,无法提供系统的、可操作的制度支撑。”然而,即将在5月1日实行的新版《规定》中,依然有不少疑点。一些社交媒体公众账号解读认为,持有外国长期居住证件在上海居住者,将被迫在“绿卡”和“上海户口”之间二选一。而上海本地媒体《解放日报》则援引法律界人士观点认为,持有“绿卡”并不等同于“出国定居”;若仅持“绿卡”、实际并未在境外长期定居的,“应该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而上海市公安局在官方解读中,也只是模糊地表示:“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但是并没有明确定义“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具体时长。
是否持有绿卡,户口管理部门能否知悉?
中国法律一直不承认双重国籍,而定居海外的中国籍人士,长期以来处于户籍管理的灰色地带。尽管中国公安部早在2003年就规定境外定居者应当注销国内户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几乎从未认真执行该项规定。2014年夏天,中国公安部曾经发动群众“举报户口乱象”,其目的之一是阻止贪官等经济犯罪人员将大量非法资产转移国外、切断犯罪嫌疑人的出逃途径;同期,据《中国日报》报道,“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海关采取行动,重点稽查拥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的移民的国内户籍,发现没有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会禁止其出境,必须返原居地注销户口,方可放行。”同时,该报道也指出,中国国籍管理、户籍管理、边境管理尚未在法律以及实际操作层面实现无缝对接,相关数据没有联网,因此许多定居外国、甚至已经取得外国籍的华人,依然持国内户籍享受相关社保待遇、购房政策。
不过,在2014年之后,出入境管理部门并没有继续大力稽查外国“绿卡”持有者的国内户籍。而此次上海市推出的新规,也依然面临着出入境部门与户籍管理部门的数据对接问题。
在新浪微博等社交媒体上,除了海外华人在担心国内户口,还有许多人在为新规叫好。有人称赞“国家终于把15年前的规定落在了实处”,还有人认为新规“堵住了两头吃福利的做法”、“政策挺好,虽有断人后路之嫌,但封闭了部分半裸官的吃饭跑路的想法”。
此外,对于已经被注销户口的海外侨民,新规也指出可以在回国定居时恢复户口,具体则由侨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但是,“回国定居”究竟应该满足哪些前提条件、是否需要作废持有的“绿卡”,新版《规定》却没有准确定义。
根据新版《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46条,“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对新规的解读,这一条款并非新政,早在2003年,中国公安部就出台相关法规,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而这次上海市的新规,则对原有规定作出了细化。并且特意针对“未主动注销户口者”,允许公安机关强行注销其上海户口。
有国籍无户口,回国诸多不便
这项新规定在定居海外的中国籍人士中引发了不小的担忧。在新浪微博等社交媒体上,不少用户都将其解读为“外国绿卡和上海户口二选一”。不少人担心地指出,注销户口后,绿卡持有者尽管仍持有中国国籍,但是其回国时,仅凭护照、没有身份证,将会在操作银行账户、办理手机合同、乘坐火车旅行等场合面临巨大的不便,相当于部分丧失国民待遇。
一名在北欧国家定居的上海籍人士对德国之声表示:“没有户口就没有身份证,那我还算个啥?逼我改国籍啊!”像他这样在海外定居多年却依然保留中国国籍的人士,并不在少数:持有中国护照回国探亲时不需要申请签证,同时,持有美国绿卡或欧盟国家永久居留证,也能在前往不少其他国家时取得免签证待遇;而拥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大城市的户口,还能在中国国内进行房产及金融交易、安排子女求学、领取退休金、办理医保时获得不小的优惠。
定义依然不明确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的官方解读,此次修订是因为原有规定“内容相对滞后,无法提供系统的、可操作的制度支撑。”然而,即将在5月1日实行的新版《规定》中,依然有不少疑点。一些社交媒体公众账号解读认为,持有外国长期居住证件在上海居住者,将被迫在“绿卡”和“上海户口”之间二选一。而上海本地媒体《解放日报》则援引法律界人士观点认为,持有“绿卡”并不等同于“出国定居”;若仅持“绿卡”、实际并未在境外长期定居的,“应该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而上海市公安局在官方解读中,也只是模糊地表示:“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但是并没有明确定义“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具体时长。
是否持有绿卡,户口管理部门能否知悉?
中国法律一直不承认双重国籍,而定居海外的中国籍人士,长期以来处于户籍管理的灰色地带。尽管中国公安部早在2003年就规定境外定居者应当注销国内户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几乎从未认真执行该项规定。2014年夏天,中国公安部曾经发动群众“举报户口乱象”,其目的之一是阻止贪官等经济犯罪人员将大量非法资产转移国外、切断犯罪嫌疑人的出逃途径;同期,据《中国日报》报道,“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海关采取行动,重点稽查拥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的移民的国内户籍,发现没有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会禁止其出境,必须返原居地注销户口,方可放行。”同时,该报道也指出,中国国籍管理、户籍管理、边境管理尚未在法律以及实际操作层面实现无缝对接,相关数据没有联网,因此许多定居外国、甚至已经取得外国籍的华人,依然持国内户籍享受相关社保待遇、购房政策。
不过,在2014年之后,出入境管理部门并没有继续大力稽查外国“绿卡”持有者的国内户籍。而此次上海市推出的新规,也依然面临着出入境部门与户籍管理部门的数据对接问题。
在新浪微博等社交媒体上,除了海外华人在担心国内户口,还有许多人在为新规叫好。有人称赞“国家终于把15年前的规定落在了实处”,还有人认为新规“堵住了两头吃福利的做法”、“政策挺好,虽有断人后路之嫌,但封闭了部分半裸官的吃饭跑路的想法”。
此外,对于已经被注销户口的海外侨民,新规也指出可以在回国定居时恢复户口,具体则由侨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批。但是,“回国定居”究竟应该满足哪些前提条件、是否需要作废持有的“绿卡”,新版《规定》却没有准确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