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透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10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中国正在推进的国企国资改革、国资划转社保等改革,都需要摸清国资家底,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起到监督职责。2018年起,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将制度化、规范化。
该负责人表示,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是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推动规范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多次就国有资产管理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但主要是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还没有完全覆盖其他企业国有资产,特别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尚未列入制度化的报告范畴。
《意见》提出,国务院报告将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则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要汇总反映全国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以中央本级情况为重点。
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不同,其报告重点也不尽相同。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则是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意见》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报告前,需单独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研,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交由国务院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审议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将审议意见送国务院研究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六个月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
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此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称,截至2015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19.2万亿元、所有者权益40.1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资产总额47.6万亿元、所有者权益15.9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