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当天,山东籍渔船在鲁苏交界处捕捞海参等海珍品,前岛公司保安队发现后,警告其停止捕捞并登上一艘山东籍渔船,后双方在船上发生争执,前岛公司人员被山东渔船扭送至山东日照市岚山边防派出所。不久后,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前岛公司几名工作人员批准逮捕。前岛公司的申诉书称自己拥有合法的海域使用证,并写到,“各类船只日益频繁地来前岛养殖区域内进行偷盗、非法捕捞活动,其中以山东日照船只居多,严重损害了前岛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该案正在山东警方的侦查当中。
前三岛包括车牛山岛、达山岛、平岛,位于东经119度、北纬34-35度之间。1990年代初,江苏边防总队驻军前三岛,并成立前三岛边防大队,目前岛上无居民生活,仍由江苏边防队驻军。但在行政区划上,前三岛乡同时属于山东和江苏,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和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都设有前三岛乡,两地在各自区内设立的居委会名称不一样,岚山区的前三岛乡居委会是王家海屋、刘家海屋、周家庄、秦官庄居委会;连云区设立的居委会是平山岛、达山岛、车牛山岛居委会。
行政归属模糊不清为现实冲突埋下伏笔。1996年4月26日,获得日照市政府颁发的养殖许可证的日照黄海养殖公司,被连云港警告禁止在前三岛海域养殖水产品,黄海养殖公司的养殖场随后被毁坏。事发后,连云港市和日照市进行了来回曲折的司法博弈,但最后最高法院指示此案“暂时中止审理”,界线不清楚的问题遗留至21年后的2017年4月6日,积蓄已久的矛盾再次爆发。
2017年7月9日下午,在北京召开的“区域冲突与合作及企业保护——以前三岛海洋渔业纠纷为例”的研讨会上,法学者和律师对此事提出各自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建国对前岛公司拥有的海域使用证的权限、山东渔民捕捞的合法性存疑。一方面,他认为,海域使用证只是强调前岛公司享有使用权,并不能表明签发这个证书的相关机关具有对所涉海域的管理权,仅仅依靠这种用益物权证书来证明所涉海域的管理权归属于江苏,证据不充分。“如果对方持有合法的捕捞许可证,而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时间、区域又符合本案中所争议的海域,这就涉及到两个民事权利冲突的问题。”肖建国特别提出,争议解决前,江苏、山东任何一方都不得改变涉事争议海域现状。
前岛公司方面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仝宗锦则提出企业应如何在海洋领域实现其海洋产权的问题,“你在海洋实现产权和在陆地上实现产权非常不一样,面临着非常多的困境,包括要报警,可能面临海警没有办法出警的实际状况,企业会面临产权实现和权益维护的难题。”
在海警代表的公力救济无法及时到达的时候,为维护海洋产权,企业自己组织的护卫队可能会进行自救,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认为,这又分几种情况,“企业人员组织的保安队属于私力救济的范畴,只要不非法,不使用非法管制刀具或者枪械,一定范围内依法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利,法律是允许的。但如何是临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甚至使用了其他非法管制刀具,性质就另当别论。”
案件发生在江苏、山东交界海域,应该由哪个省来审理?前岛公司当面另一位代理律师王振宇对此案管辖提出疑虑。“能不能把这样的案件或者移送到其他第三方地方去侦查、处理,把案件移交出去?能不能把级别提高一些?另外,如果案件背景在案件中起了很大作用,那么就涉及到缺位问题。两个地区这么长时间争夺海域,影响了地方形象,合法经营的企业受到牵连和打击,如果监管失职,海域使用权利的确定到底应该由哪一级别、通过什么样的程序确定、解决?”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建议此案向上级上报,他认为有关部门在区域划分的问题上有重复性、重叠行、矛盾性。“既然有这样的争议情况,山东省和江苏省之间解决不了,一定要同级上报来处理。当年4•26事件出现的问题或者4•6出现的问题,其实是双方边界争议的问题,应该找共同上级中央政府明确。这是行政程序,这个行政程序没有走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认为,此案虽小,但是涉及到多个领域的法律,可能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另外,他不赞成轻易用刑法。“真的触犯了刑法要严而不令,要追刑,行政执法和后面刑法的衔接问题上要慎用刑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必要制裁是可以的,但慎用刑法。这里涉及到行政执法与刑法必要和适当的衔接问题。”
事件发生两个月后,2017年6月13日,山东广播电视台主办的新闻网站齐鲁网发出了《日照岚山警方打掉长期盘踞在鲁苏交界海域的霸痞团伙》一文,称前岛公司为“霸痞团伙”。几位法学者均认为,案件尚在侦查中,齐鲁网该文的一些措词包括对案件定性的描述为时尚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