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加班逾80小时 日法院认违公序良俗

(中央社东京5日综合外电报导)共同社报导,日本政府力图设置劳工加班上限,是否允许每月加班100小时成为焦点,但近年相关判例中,每月加班超过80小时一再被认定是「违反公序良俗」和「未为劳工考虑」。

日本劳动律师团干事长枣一郎指出:「政府的限制方案(在发生诉讼时)也有可能被法院视为无效。」

某饮食店男性店长为追讨未支付的加班工资,向岐阜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虽支付相当于每月83小时加班工资的10万日元补贴,法院仍对原告请求予以支持。

地方法院于2015年10月作出裁决称:「这成为强迫其从事(厚生劳动省规定的加班参考上限)每月45小时近两倍长时间劳动的根据,不得不说有违公序良俗。补贴不能被视作加班工资。」

在北海道某酒店男性厨师追讨未支付加班工资的诉讼中,札幌高等法院2012年10月就相当于每月95小时加班工资的职务补贴指出:「规定必须从事如此长时间的加班,这种做法违反顾及员工安全的义务,也可能违反公序良俗。」

法院并认为,「这会使旨在平衡劳工生活和工作的『劳动基准法』第36条规定失去意义」。

一家居酒屋连锁店的24岁男性员工过劳死亡,家属提起诉讼向公司索取损害赔偿。京都地方法院也在2010年5月认定,每月100小时的加班上限「完全不能认为照顾到了劳工」。该案经大阪高等法院审理后,由最高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确定原告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