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缉、美国逮捕的嫌犯
2月7日,美国夏威夷联邦移民法院庭审陈述,从早上8点到下午4点,进行了6个小时后,法官批准了被告王在刚的政治庇护申请。
王在刚于2015年10月被中国当局列入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通缉令上写着,王在刚,41岁,哈尔滨人,涉嫌“串谋提交投标”罪。
2016年6月,王在刚在美国移民执法部门的“红色二号行动计划”中被逮捕,是这一行动中被逮捕的8名中国人之一。
王在刚的辩护律师李进进说,中国当局是在王在刚参与了海外抗议习近平的政治活动后将其列入红色通缉令的。他说:
“中国政府经常用非政治理由,如破坏公共秩序,或经济罪名,如偷税漏税,来镇压异议分子。这方面中国政府的记录不好,所以我们不知道是他真的犯了罪呢,还是中国政府以经济罪名起诉他。”
王在刚曾在哈尔滨市国资招投标公司工作,2014年来美,当时他的妻子在美国作访问学者。来美后,他参与了在加州和内华达州等多个地方的纪念六四活动。
六四“对我触动很大、印象很深”
他告诉美国之音:“小时候,六四虽没参与,但生活在大学校园里,看到过六四在我身边发生,触动很大,印象很深。”
2015年4月,他在博讯新闻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写道,“今年是六四运动的26周年,现在走出专制统治的我,26年的民主种子在民主、自由的土壤中发芽了,并将茁壮成长,参加六四纪念活动,要为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而奋斗,也希望更多的民主种子发芽成长。”
2015年9月,王在刚又前往西雅图参加了抗议习近平的活动。
王在刚说,当听说自己被列入红色通缉令时感到“匪夷所思”,“中国有句话,叫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从2016年6月30日王在刚获保释,到2017年2月7日胜诉,李进进说,官司打得并不容易,起诉方美国政府的检察官“半点不退让”,拒绝法官提出的就一些基本事实与被告达成协议的建议,迫使辩方必须安排4名证人出庭作证。
李进进说,法官在做出授予王在刚政治庇护的决定时,首先,考虑到他被指控的是一项最高刑期3年的轻罪,“强制性拒绝理由(涉嫌刑事重罪)在此案中不成立。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最根本的是中国政府在政治上记录不好,没办法让一个美国法官无视美国既有的政治庇护法律而去满足中国政府的需要。”
恐惧之成立门槛较低
李进进说,美国的法律规定,只要有10%受迫害的可能性,未来的恐惧就能成立,“这是美国最高法院1987年的判例。” (美国移民局告尼加拉瓜公民案INS vs Cardoza-Fonseca)
王在刚告诉美国之音,法官裁决时他心情很平静,“第一,我对于他们(中国当局)这么对待我,应该不出乎我的所料,他们就是这样的,对他们的方式方法我应该有认知。美国法律的公正也是我为什么来到美国的原因,这个结果在我预想之内。一个是对中国司法和中共的认知,第二个是对美国司法公正独立的认知,所以,知道这个结果后很平静。”
他表示, “我来美国是为了寻求一个言论自由的空间,如果有一天中国像美国一样民主化,言论自由,那是全球华人的福气,我也愿意回国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