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落马市委书记癌病死亡 遗体翌日即火化

据大陆传媒报导,业已落马的前广东省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因罹患癌症,于7月22日下午在阳江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遗体已于翌日7月23日火化。

澎湃新闻从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等多个消息源交叉证实了上述的消息。据报道,罗荫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全部犯罪金额合计过亿,遭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报道指,62岁的罗荫国是茂名市腐败案中的主要人物,根据南方都市报报导,广东茂名市委宣传部在2011年2月11日对外公开表示,广东省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已被广东省检察院带走接受调查,其秘书也一同被办案人员带走进行调查。此外,根据新华网报道,广东省纪委于2012年4月13日召开发布会上通报了罗荫国系列案件。

广东省纪委在通报中称,在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系列腐败案中,罗荫国及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原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倪俊 雄,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育英,原副市长陈亚春,电白县原县委书记李日添等均涉嫌受贿,全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其中立案查处 61人,属省管干部19人、县处级以下干部4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

通报提到,罗荫国从1998年至2011年在担任茂名市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工程建设、资金和土地使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等。

据中山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经审查,1993年至2011年,被告人罗荫国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邹继芳收受64名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商人贿送财物。另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全部犯罪金额合计过亿。

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罗荫国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妻邹继芳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据悉,罗荫国对此判决不提出上诉,目前判决书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