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年牢狱,获赔275万

从一审被判死刑到再审宣告无罪,经过了20余年。在推翻了之前故意杀人与纵火的指控后,原审被告人陈满获得了275万元的国家赔偿金。

如今已年过50的陈满在狱中度过了自己的青壮年时光。1994年11月,他因故意杀人罪和纵火罪被海口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后海南高院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基本相同。

判决生效后,陈满以及其家人不服,一直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以改判纠正。”今年年初浙江省高院的再审宣告陈满无罪,他在2月获释。

据中国官媒周五(5月13日)报道,海南高院和陈满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陈满之前要求海南高院赔偿966万元并且公开道歉。据中国媒体报道,这966万元的赔偿申请包括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申请人误工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

在周五的赔偿协议达成后,陈满对《法制晚报》表示遗憾,“但只能接受吧”。他说,“按国家赔偿法我们也认可了”。

中国偶尔免除一些遭到错判的刑犯或者死刑犯的罪名,有时是因为其他人站出来认罪,有时是因为发现原以为死亡的受害者其实还活着。

媒体此前报道称,陈满是中国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对于另外一些蒙冤者,正义来得太迟了。例如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在18岁的内蒙古少年呼格吉勒图1996年被执行死刑9年后(2005年),此案的真凶赵志红落网、交代了此案。而后又过了9年(2014年),内蒙古高院再审宣告原审被告呼格吉勒图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