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华社9月20日宣布,五个部门在9月16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在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五大部门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司法行政部门。
这一规定共分49条,其中包括“办案机关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其中第9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侦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审查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在三日以内将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答复辩护律师,并明确告知负责与辩护律师联系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对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出具许可决定文书;因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而不许可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应当许可会见,并及时通知看守所和辩护律师。对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终结前,侦查机关应当许可辩护律师至少会见一次犯罪嫌疑人。”
另外第13条规定: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往来信件。看守所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截留、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但信件内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
“进步退步”
中国维权律师李方平向BBC中文网表示,这些规定有一些微小的进步,但是却存在巨大的退步,“很多是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所谓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必须经检察院、法院同意才允许阅卷,这导致只要它说这些案件涉密,律师就可能不能阅卷,那么就不能展开有效的辩护。”
李方平说,规定对申诉案件,“现在又设了一个坎,必须检察院、法院同意立案以后才能阅卷。这无形中也是剥夺了律师的阅卷权。”
“另外案卷不得披露,对那些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只有律师有阅卷的权利,如果公检法不披露的话,那么这些案件的信息,真相就披露不出来。”
李方平认为规定很多细化了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通过限制律师披露案件信息的话,实际上有利于掩盖真相。”
“律师很多时候死磕,就是磕这些问题。”他担心“通过对律师的管控,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实施
中国另一律师张星水则对新出台的规定表示欢迎,他认为“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新规定进一步强化和细化了对律师权益的内容。对进一步保障律师权益是有好处的。”
他承认“新规定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有些方面可能流于形式,实际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律师刘晓源则认为,新规定“没有太多变化,以往这些规定都有,现在就是再次归纳在一起。”
他说,新规定对普通案件的办案可能会有些帮助,但对有些敏感案件,维权案件,如果律师披露出来,可能就会涉及泄密罪。
据中国官方统计,截至去年年底,中国律师人数达27万多人,律师事务所达2万多家。
最新出台的规定,被官方称为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一规定公布之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曾在2015年8月20日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讲话,要求“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决不能捂着护着、养痈遗患。”
孟建柱还反驳外界对查办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周世锋案的质疑,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对律师队伍中极少数害群之马的依法处理说成是对整个律师队伍的打击,这完全是颠倒是非、不符合事实。”
周世锋及其在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多名律师和工作人员,今年7月被当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