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网路借贷蓬勃 官方立法要管

网路借贷中国网路借贷平台众多,风险控管一直不足。官方今天公布「网路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在明年1月27日前向公众徵求意见。

这项办法由大陆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丶公安部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起草。

个人对个人透过网路平台实施的借贷,又称为P2P网贷。据和讯网披露及官方解读,截至今年11月底,大陆正常营运的网贷机构有2612家,达成融资馀额人民币4000多亿元,其中有问题的平台约1000多家。

这项办法最关键的是将网路借贷定位为金融资讯服务仲介机构,是「资讯仲介」而非「信用仲介」,因此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丶收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丶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这项办法规定,所有网贷机构都应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监管部门着重事中事後管理,并采负面清单管理。

网贷机构自身的资金和客户资金实行分帐管理,并规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款。

这项办法也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包括必须实名注册及严禁诈欺和重复融资等。

为了保护出借人权益并降低风险,办法中规定网贷金额以小额为主,同一借款人在网贷机构上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馀额上限,要和网贷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