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重要主管对你毛手毛脚,该怎麽办?

Image所谓职场性骚扰,是指受雇者在执行职务时,被任何人以性要求丶具有性意味或性别歧视的言词或行为,造成敌意性丶胁迫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环境,导致侵犯或干扰其人格尊严丶人身自由或影响其工作表现。

《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各级工作场所只要人数达 30 人以上,雇主就必须订立性骚扰防治措施丶申诉及惩戒办法。因此,不论是旁观者或是当事人,都可以依据内部管道检举或申诉;雇主则依法必须组成申诉处理委员会查证事实,对骚扰者采取调职丶降职丶减薪等惩处,或其他防治措施。

万一在过程中发生雇主态度消极丶怠於处理的情形,受害者或检举人可以向当地主管机关(如劳工局)提出申诉。

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申诉或检举过程中,证据充分与否将会影响案件是否被受理。建议受害者可以在刚开始感觉被骚扰时,寄e-mail给对方,表达不适感受与拒绝态度,亦做为日後佐证;或是透过LINE及其他通讯软体,做为搜集证据的管道。除了上述物证外,如果有目击者,或是受害人曾向其他人转述骚扰事件,也可做为人证。

假使受害人因为担心遭受耳语或异样眼光,而不敢向他人倾诉,也可以透过日记(尽量以手写,增加证据可信度)详细记录性骚扰的过程及感觉。

另外,若想透过录音举证,记得受害者必须是对话者之一,避免因为窃录侵犯隐私权,导致证据无效,或另涉妨害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