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宣布《生日快乐歌》属公共版权 今年7月生效

法官宣布《生日快乐歌》属公共版权 今年7月生效

缠讼多时的《生日快乐》(Happy Birthday To You)歌曲版权官司圆满落幕。洛杉矶地方法院法官金恩(George H. King)周一(27日)宣布,《生日快乐》属于公共版权,今年7月起生效,以后人人都可以免费使用和欢唱!

长期以来,华纳唱片公司(Warner/Chappell Music)一直声称拥有这首歌的版权。一部关于《生日快乐》歌曲的低成本纪录片的制作者,即被要求缴付1500美元(约4.8万台币)的版权费。

后来,一票原告于2013年提出集体诉讼。缠讼多时后,原告与被告终于去年12月达成和解。原本自称拥有版权的华纳唱片公司,将赔偿1400万美元(约4.48亿台币)给曾经付出版权费的使用者。

官司顺利落幕后,这首歌即被预告未来属于公共版权。如今只待被告一方在7月12的最后期限前把诉讼费用付清后,即行生效。原告代表律师团说:「这是大众及希望在音乐及音乐影片中使用生日快乐歌的演艺人士的一项重大胜利。」

《生日快乐》曾入选《金氏世界纪录》,是全球最多人认识的英文歌,此曲更先后被译成18种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