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 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这项法律因扩大监管范围、强化监管问责制度、加强处罚程度,而被称为“史上最严”。该法设立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保 证食品可追溯的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鼓励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田 间到餐桌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
但专家称,中国食品产业依靠中小型企业和个人生产加工商的特点,使这部法律实施困难。
国际食品政策研究中心的研究员薇薇安 霍夫曼(vivian hoffmann)说,这部法律的进步也使它成为最难实施的法律。特别是在追踪食品来源方面,因为中国的农业太分散,涉及环节太多。
她说:“中国有数以百万计的农户。几十万小型食品交易商从这些农户收购农产品和食品,上百万加工商加工食品。
她还说,中国农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依然是传统的集市。而如果食品安全发生问题,这些在集市上销售的农户是很难被找到的。而找不到销售生产源,食品安全问题就很难彻底解决。
美国得克萨斯州圣玛丽大学法律学教授刘成林说,新《食品安全法》的内容上有重大变化和进步,值得肯定,但法律的实施依然靠地方。
他解释说,中国食品监管队伍在地方,而食品生产依靠地方大量小型生产加工商。地方实施该法的过程当中会遇到地方保护主义。如果法律实施过于严格,会 使小商贩无法生存,从而影响到社会稳定。而那些大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地方财政赖以生存的纳税大户,这和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自然发生利益冲突。
但是他说:“现在主要的问题能不能执行,是要看地方能不能放下自己的利益冲突, 能不能在保护中小企业的同时保护食品的安全。”
而霍夫曼说,仅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无法管理监督数量庞大的中小型和个人食品商。她建议中国像其他国家学习,引入第三方私人检测部门来减少政府和公共部门的负担。
她说:“在不同发展水平的许多国家都非常有效的一个策略是,引入第三方私营部门,来建立可行的管理机制,并在实施这些管理机制的时候,允许私营部门独立进行政府接受的检测。这样就总会有外部第三方来核查私营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测结果。
她还说,在通过零售商和生产商的直接购买关系来缩短供应销售链方面,新法仍然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