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议中央”作为一种罪名-历史的准则在哪里?

妄议中央”作为一种罪名,现在已经有人落马。它对不对呢?旨意出自圣天子,当然一句顶一万句,谁敢说不对?

但是,我想随手拈两枝圣朝党史之树上的花朵献于君前,奇花共赏。

1959年6月25日,下午5时44分,在韶山招待所松山一号楼院子坪,王任重、周小舟、罗瑞卿陪侍。毛泽东说:“开始创建井冈山根据地的时候,政策很‘左’。杀!杀!杀!杀尽一切反动派!烧!烧!烧!烧尽一切反动派的屋!纵横十里烧光,说是把小资产阶级改造成无产阶级。我自己就亲手烧过一家地主的房子,以为农民会鼓掌欢迎,但农民并未鼓掌,反而低头而散。可见农民是反对烧地主房子的。其他地区也有类似的情况。革命才开始的时候没经验,是难免要犯错误的。去年刮‘共产风’也是一种‘左’的错误。没有经验,会犯错误,碰钉子,不要碰得头破血流还不肯回头。有的人就是这样,比猪还蠢。”

一个月后,庐山会议上,彭德怀上万言书,毛泽东谦虚,没有说“妄议中央”,只用了“一个手指和九个手指”九个字,就打败了彭德怀的一万个字,揪出来一个“彭黄张周反党集团”,大获全胜。——这年的下半年开始至1962年,三年人祸灾害,饿死3700万老百姓。历史说,彭德怀是对的。

刘少奇说:“到底是人制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定就是法。”(1958年8月24日北戴河会议)

刘少奇说:“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打击和消灭敌人的。”(1955年1月)

刘少奇说:“如果哪条法律约束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了这条法律。”(1955年7月)

刘少奇说:“党委决定要捕的,检察院要闭着眼经盖章。”(1955年7月)

八年以后的1967年,中南海红卫兵批斗刘少奇。啐唾沫,扇耳光,一个扫堂腿打倒在地,刘少奇爬起来,又一个扫堂腿打倒在地……嘴脸歪斜,眼脸浮肿,满身尘土的刘少奇从口袋里掏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凭宪法保护自己,结果,反而招致更为强烈的啐唾沫,扇耳光,扫堂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没有保护这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后来,他死在河南开封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后院一间地下室里。死的时候,赤身裸体,连个裤衩都没穿,一条破被子一裹,三轮平板车拉着,一路上两条光腿露在严冬的寒风里,摇摇晃晃,去了开封南郊的火葬场……后来毛死了,邓小平出来了,开追悼会,说:“刘少奇是优秀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毛主席的亲密战友……”

——毛泽东先是大获全胜,毛死后刘少奇也大获全胜。但是历史说:“刘少奇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他跟毛打了个平手,都被历史否定。

当然,“妄议中央”是圣明天子金口玉言,没人敢说不对。毛泽东(有人叫他毛伯伯)、刘少奇(有人叫他刘伯伯)的事情什么问题也说明不了,只能算是个历史。 (明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