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外宣”做为一个庞大的体系个重点是”外宣本土化”。

据路透社报道,美国司法部和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对加州一家广播公司展开调查,这家公司60%的产权实际上由中国官方媒体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RI)的子公司拥有,它在美国各大城市广播过滤和歪曲事实的亲中国政府新闻节目。

专责监管海外媒体的美国官员对此并不知情,直到路透社查询意识到这家名为WCRW的电台涉嫌违反广播条例。WCRW原本是一家濒临倒闭的地方小电台,得到中方注资之后迅速发展壮大,在美国隐蔽地向十多个城市双语广播,包括华盛顿、费城、波士顿、三藩市,并正在各地扩张。据路透社披露,这家电台播出的很多节目内容都已被中国政府控制。

路透社还披露,在包括美国在内的14个国家里,至少有33个广播电台,都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有着隐蔽的合作关系。这些电台向所在地区播放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或其在美国、澳大利亚和欧洲的子媒体公司制作或提供的节目内容。而这只是中国搭建的广播网络的一部分,这一网络遍及欧洲、亚洲、美洲和大洋洲。

“都在宣传国家意识形态”?

中共官媒《环球时报》对路透社提出质疑,称西方通讯社和媒体向全世界售卖新闻,为什么美国电台就不可以采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节目?问题似乎应该倒过来:为什么西方通讯社和媒体的新闻可以卖钱,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新闻只能出钱让人播发?当然,一家公司为了扩展业务,也可以赔钱赚吆喝。因此,这不是核心问题。核心的问题是:”原来在那里播些来自中国的声音,是与这种’新闻自由’相抵触的。看来西方媒体’很讲政治’,很愿意主动敦促政府给’新闻自由’划边界,它们甘当守卫这条边界的志愿者”。

也许《环球时报》真的不明白,新闻自由的重要原则是,政府不能操纵新闻。政府操纵新闻,不是增加了多元声音,而是干扰了新闻自由。中国官方媒体和政府的从属关系,恐怕《环球时报》也不会否认。

西方当然也有政府支持的媒体。除了政府是否可以直接干预新闻之外,问题还在于,政府支持的媒体价值观是什么?是要求媒体为专制独裁、反宪政、反人权的制度辩护呢,还是支持媒体传播人权、自由和民主的价值观?在一些基本原则上,当然有是非之分,而不是一句”都在宣传国家意识形态”就可以掩饰的。

“大外宣”不应该被容忍

路透社这则报道,揭示了中国政府”大外宣”的成就,但是这只是冰山之一角。中共自建党开始,就重视宣传的作用。今天人们知道的”大外宣”框架,包括新华社、中新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央视卫星电视、《中国日报》和外文局所属刊物等几大对外窗口。这些机构早在建政之前或者建政初期就已经设立,而且一直都在如常运行。

上世纪八十年代,久闭的国门洞开,世界的发展对中国人冲击巨大,外宣工作也因此略显疲态。”六四”民主运动,被邓小平判定为”国际大气候”与”国内小气候”影响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被归结为舆论的作用。据称,九十年代中期,加大外宣成为中共明确的策略。

“大外宣”高调让公诸于众,则是在2008年之后。这一年,拉萨骚乱、汶川地震、奥运火炬等事件让国际社会更加了解中共,谴责其压迫人权、钳制新闻自由的声音此起彼伏。这个政权的本质让它不可能去进行自我反省,而是认为遭受谴责乃因对外宣传力度不够。根据当年《南华早报》报道,2009年,”中国政府准备耗资450亿元人民币,推动它的主要媒体机构向国际扩张,以改善国家在国际上的形象”。这一消息作为正面的”国家形象工程建设”,被包括新华社在内的中国官媒转发或者重新报道。

“大外宣”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一个重点是”外宣本土化”。一方面,人民日报、新华社、《环球时报》高价雇佣外国职员,或者收买外国媒体的编辑记者和专栏作家,撰写能够让外国人接受的宣传稿件;另一方面,以各种方式收购和控股外国本地媒体,以”外人”的姿态称颂中国政府。

在言论自由的西方社会,这些声音的确可以传播出去,而且干扰了人们的判断甚至价值观。如果这些声音来自人们在资讯自由环境中的独立思考,只能被当作多元声音的一部分。但是,如果它来自一个专制政府洗脑工程的操纵,显然不应该被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