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拒收称投案安排有“政治力量精心操作”

台湾拒绝接收一位涉嫌在台杀害女友,并表示愿意赴台投案的香港男子,称投案安排的背后有“政治力量精心操作”。这起谋杀案是触发香港历时四个多月的反政府示威的导火索。

香港警方星期五(10月18日)致信台湾相关部门,传达陈同佳愿意在香港服刑完毕后去台湾自首的决定。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也说,她收到了陈同佳要求港府帮助他实现这个愿望的信函。同一天,中国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陈同佳即将出狱,愿意赴台湾自首的消息。

星期天(10月20日),台湾负责两岸政策的大陆委员会拒绝了香港政府的这项提议。在一份措辞严厉的声明中,陆委会说,从港府宣布“自愿自首”的时间点等 “种种不合常理的情节”,及“港府和陆媒等配合一致的说词和操作”,“都可轻易看出这是有背后政治力量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无怪乎很多人怀疑陈嫌是“被自首”。

去年2月,香港居民陈同佳在与同为港人的女友潘晓颖赴台湾旅游期间涉嫌将其杀害。陈同佳独自回到香港后,因涉嫌盗窃女友财物在香港被捕。由于香港与台湾没有引渡协议和司法互助机制,无法把陈同佳引渡到台湾接受调查。

香港法院后以盗窃及处理赃物罪仅判处陈同佳29个月有期徒刑。陈因为认罪获减刑,可望于10月23日获释。

陆委会星期天表示,台湾方面多次提出就这起谋杀案与香港方面进行“司法互动”,但是港方从不正面回应,更于去年11月拒绝台湾法务部等机构共同参与沟通,只想利用双方协商为《逃犯条例》修订背书。

声明说,港府“漠视我方司法请求在先,借机推动遭各方反帝的逃犯条例在后,现竟意图规避自身应有的司法管辖权,其轻视港人遇害的程度,更人惊愕!”

陆委会说,港府“处心积虑地”想要显示,港府对在香港以外的中国大陆地区犯罪的港人没有任何管辖权,必须送回大陆审理。他们也用相同的逻辑,企图将台湾纳入所有“一个中国”的政治框架下,强调陈同佳案只有台湾才有管辖权。

“这样的政治操作无疑是没有‘送中条例’的送中事件,矮化台湾主权,也破坏司法正义与人权,台湾绝对不可能接受,更不可能配合操作!”声明说。

这起谋杀案与香港政府今年4月向立法会提交的《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密切相关。修订草案引发的大规模抗议是香港数十年来最大的危机。

星期天,在台湾陆委会就台湾杀人案嫌犯自首一事发表声明后,香港政府也就此发表声明,称“陈姓嫌犯表示愿出狱后到台湾自首,纯粹出自自愿”,有关“被自首”,甚至涉嫌“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失实。